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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7]24号

颁布时间:1997-05-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几年,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亏损户逐年增多,到1996年底亏损面高达81. 48%,据调查,除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成本提高。产品质量、销路打不开等客观因素外,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进行避税,也是形成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不有效遏制,就会从根本上动摇公平税负的原则。因此必须开展反避税工作,并要抓出成效来,现就开展反避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思想上提高对反避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要认识到避税行为的危害,它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损害我国税收权益。而且虚亏使一些外商产生了在我国投资无利可图的假象,不利于我国引进外资。所以,开展反避税工作十分必要。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为外商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反避税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把反避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充实稽查力量,加强对反避税工作的领导。

  反避税工作政策性、技术性较强,难度大,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为加强对反避税工作的领导,成立省反避税领导小组,省同李真副局长任组长,涉外处张年裕处长任副组长,各市的主管局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局涉外处,涉外处副处长贾金桥为主任。各市局都要在涉外分局设立反避税工作小组,确定专职反避税人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人员从涉外分局内部调剂。选配人员的标准:懂西方会计,会稽查;具有国际税收和国际贸易基础知识;会外语;有分析能力;能吃苦耐劳。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反避税人员的业务素质。

  反避税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工作的成败。为此:

  1.组织培训。

  1)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贯彻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等文件;

  2)国际转L亡定价方法及对策;

  3)学习反避税典型案例。

  2.组织反避税人员到从事该项工作做得好的广东、福建等省市学习考察。要通过学习、讨论、剖析案例,掌握外商避税手法,明确反避税工作的要求、程序和方法。

  今年,我们的反避税工作要从探索阶段向实战阶段迈进,一定要抓出成效来。

  四、转让定价调整的具体步骤。

  1.强化企业申报制度。企业与其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的,要求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同时,附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

  2.做好关联企业的认定工作。关联企业认定是转让定价调整的前提条 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规定,对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有八条 ,在实际工作中,应着重从投资、原材料以及产品销售入手,对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投资、原材料、产品销售方面有联系的,都要求企业复印有关会计凭证和原始单据,确保认定无误。

  3.调查审计对象的选择。筛选确重点调查审计的原则是:

  1)长亏不倒户。特别是原材料进口或产品出口的亏损企业;

  2)跳跃性盈利企业;

  3)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

  4)税收优惠期盈利波动较大企业;

  5)企业内外销兼有而又有利润(内销盈利而外销亏损)的企业;

  选择方法是:

  1)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指标(进销商品价格、销售或劳务收入、成本费用)进行与本企业历史情况和同行业的情况进行分析比较;

  2)掌握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情况,同时内查外调收集价格信息等。

  4.调查审计。调整对象确定后,对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业务住来的不同项目进行详细调查、审计工作,采用案头审计与现场审计结合。要注重从企业开办期到审计期间的总体盈亏情况,找出疑问点,要求企业作详尽的解释,对企业主要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严重亏损又无法向税务人员解释的,要求企业在60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供原材料厂家发票和再销售价格,在企业举证期间,要派人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审计专题调查,审核凭证和购销合同等有关资料,对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进行数据测算,计算产品单位成本,并详细查明亏损原因与产品定价是否有关。

  5.调整方法的选用。在审计的基础上,根据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情况。选用相应的方法调整,并考虑相关因素。

  6.与纳税人谈判协商,力求双方取得共识。认真做好谈判准备工作,以应付对方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

  7.发出调整应纳税所得额通知书,组织税款入库。

  五、一九九七年反避税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6月份,要根据企业上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的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向其发出提供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关具体资料的通知,要求企业在通知发出60天内提供。

  (二)8月份,要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具体资料进行重点分析,确定企业是否有转让定价行为。

  (三)9-11三个月,选用调整方法,并与纳税人协商确定后,发出应纳税所得额通知书进行调整,调整户数百家庄、保定、唐山、秦皇岛、沧州和廓坊不得少于3户,其他市不得少于2户。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反避税工作总结,并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上报省局,同时附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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