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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收取个体私营业户帐簿、凭证、纳税资料及进销存登记(粘贴)簿工本管理费的函

冀国税征发[1997]10号

颁布时间:1997-12-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物价局: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为此,今年二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对推行个体私营业户建帐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级政府要把个体私营建帐工作提高到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建帐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建帐工作的领导。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2号文件精神,省政府以冀政函发[1997]44号文件制定了我省个体私营建帐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个体私营建帐中各类帐簿、凭证等的主要内容为了促进我省个体私营建帐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个体私营建帐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个体私营建帐工作中的帐簿、凭证、报表以及进销存登记(粘贴)簿,主要包括四大类:

  帐簿类:主要包括复式帐簿和简易帐簿两大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建帐管理办法的规定,复式帐簿主要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以及一些辅助性帐簿;简易帐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帐、经营费用帐、商品(材料)购进帐以及盘点表、利润表。

  凭证类:主要包括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

  纳税资料类:主要包括在建帐工作中涉及相关的一些表证单书等。

  进销存登记(粘贴)簿:根据《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建帐管理办法之规定,将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销存登记簿合二为一,既方便纳税人,又便于征收管理。

  二、制作成本及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1997]12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和私营业户建帐为一个公历年度,即一年一册,每年年底发放供个体私营业户下年度使用,一年一换。由于成本较高,加之个体业户变化较大,年度内不易准确掌握所需数量,但又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保证个体私营业户使用,故发生沉淀较大,考虑上述因素,参照省财政厅规定的帐簿、表证单书等资料的收费标准,拟制定个体私营业户建帐中的表证单书的收费标准如下:

  (1)帐簿,为32K封皮,使用佛山革彩色压膜、内页使用80K双胶纸,共100页,收费10元。

  (2)凭证,封皮使用牛皮纸包皮,内页使用80K双胶纸,共计50页,收费2元。

  (3)资料簿,为16K牛皮纸包皮,内页使用40克有光纸,共计100页,收费5元。

  (4)进销存登记簿,为32K,封皮使用彩色压膜,内页使用80克双胶纸,其中按月加装12张硬纸用于粘贴各类凭证、发票、完税证明等,全册共107页,收费7元。

  以上帐簿、凭证等成本表附后。

  三、收费的使用。

  以上帐簿、凭证、纳税资料以及进销存登记(粘贴)簿收取的费用,税务机关将严格管理,并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主要用于帐簿及表证单书的制作、储存、发放、使用过程中的资金周转、弥补损耗、沉淀报废、运输保管及聘请专业人员辅导业户记帐,核算所需劳务费等,并实行专款专用。

  附件:帐簿、凭证、纳税资料等成本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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