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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问题通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3]255号

颁布时间:2003-10-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问题的通报》(国税发[2003]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19号文件和国税发[2003]112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规范全市地税系统报刊发行征订工作。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执行中央和地方有关报刊发行征订的政策规定,坚决防止和制止违规违纪参与报刊发行。对这次报刊治理保留下来的税务行业报刊杂志(根据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要求,市局主管主办的《重庆地方税务公报》已停办),各级地税机关一律不得发文件、下指标、开发行会议,更不得采取电话通知、利用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数”等手段摊派或变相摊派报刊发行任务。对为纳税人服务的各类税法公告、税收宣传资料等,必须免费发送给纳税人。严禁将税务报刊的征订与税务登记、税款征收等任何涉税事宜挂钩,人为地为纳税人办事设置障碍,损害地税机关的形象。

  三、各级地税机关严禁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向企业拉赞助、拉广告,更不准以搞税法宣传的名义向企业乱收费。

  四,加强监督检查。对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的行为,各级地税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要把纠正报刊发行中的突出问题,查处报刊发行中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抓不懈。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五、继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税务报刊整顿后,为确保纳税人获取税收政策信息的渠道不受影响,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有效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对税收法律、法规特别是最新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为纳税人、为社会各界服好务。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利用职权摊派发行报刊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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