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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换发税务登记证收费问题的函

冀国税函发[1996]6号

颁布时间:1996-05-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省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国办发[1996]4号)的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换发税务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后),这是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的第一次换证,对于进一步摸清税源,加强管理,堵漏增收是非常重要的。此次换证,其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规格、尺寸及用料等均和1993年换发的企业税务登记证相同,正本采用铝合金框,内芯规格为43CM×31.5CM,副本采用软人造革皮压膜,内芯规格为24.4CM×17.3CM.并且不再分经济性质。所有按规定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全省大约50万户),均使用同一式样的登记证。根据此情况,我们意见,此次国税系统换发税务登记证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价涉费字[1993]第1号《关于企业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每套税务登记证收费50元(包括个体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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