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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工作规程》的通知

冀国税外发[1998]42号

颁布时间:1998-12-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工作规程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增值税、消费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管理,及时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异常现象,防范和查处偷骗税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二、本规程所称审核评税,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在征收期内和申报缴纳税款以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所进行的综合评定。

  三、根据涉外税收征收和管理的需要,审核评税分为一级评税和二级评税。一级评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征收部门负责,主要是根据各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纳税项目的数字逻辑审核;二级评税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负责,主要是根据税法及有关规定对各种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四、一级评税具体内容包括:

  (一)增值税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三张附表是否齐全,相关发票的存根联、抵扣联及其他抵扣凭证等附报资料是否完整;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附报资料上的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主表、附表及附报资料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3.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进行一级评税的其他内容。

  (二)消费税

  1.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附送的其他资料是否齐全。

  2.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适用的税目、税率或税额及各项数字的逻辑关系、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3.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进行一级评税的其他内容。

  (三)企业所得税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及附送的季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等资料是否齐全,适用的税率及各项数字的逻辑关系,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附送的年度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适用税率及各项数字的逻辑关系、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3,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进行一级评税的其他内容。

  四、一级评税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申报资料不全、纳税申报表项目填写不完整、适用的税目或税率错误、各项数字之间计算不正确、纳税申报主表与附表或附属资料项目及数字不一致等问题时,应要求纳税人作出口头解释或说明,并及时向纳税人发出《申报错误更正通知》(附件一),通知纳税人限期改正,或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一级评税应在各税申报期内完成。对确需延长期限的,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批准延期申报。

  五、二级评税具体内容包括:

  (一)增值税

  1.进项凭证:审核纳税人取得的并于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已作税款抵扣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包括汇总填开专用发票所附的“销售清单”)、由海关开具的增值税完税凭证、运费普通发票、农产品及废旧物品收购凭证和其他凭证。具体内容包括:

  (1)审核进项凭证的真伪;

  (2)审核进项凭证的内容是否真实;

  (3)进项凭证是否符合增值税准予抵扣税款的范围,工业企业准予抵扣税款的货物是否附有入库单,商业企业抵扣税款的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是否附有付款凭证;

  (4)专用发票票面内容填写是否正确,税务所代开发票所列的征收率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5)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其中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是否为全国统一的15位码;

  (6)准予计算扣税的进项凭证,其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7)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2.销项凭证:审核纳税人已使用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和记帐联(包括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劳务开具的普通发票及其他销售凭证。具体内容包括:

  (1)纳税人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业务与税务机关掌握的情况是否相同,有无虚开代开发票的疑点;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计税销售额与会计报表所列收入额是否相同,有无将价外收入未申报纳税的问题;

  (3)票面所列税率或征收率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税额计算是否正确无误;

  (4)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是否附有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5)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是否有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现象;

  (6)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二)消费税

  1.审核纳税人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应税收入或数量与会计报表的收入额或销售数量是否相同,有无隐瞒收入的疑点;

  2.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与非应税货物是否单独开票,有无将应税货物作为非应税货物销售而少申报纳税的问题;

  3.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三)企业所得税

  1.季度预缴所得税的审核:主要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之间,申报期与年内不同时期或上年同一时期各项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中的问题。具体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中本季销售(销货)或营业收入净额、本季利润(亏损)额与会计报表的数字是否相同,有无少报收入或利润(亏损)额的问题;

  (2)本季申报数字与年内其他各季申报数字进行比较,或与上年同期申报数字进行比较,有无申报异常问题;

  (3)纳税人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四分之一或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季预缴所得税的,审核本季申报数字与年内其他各季申报数字是否相同,有无少申报或改变申报方法的问题。

  (4)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2.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的审核:主要是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纳税项目调整表、年度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和其他资料之间,本期申报项目、数字和本期自行依法调整项目、数字与上年各项目、数字进行比较、分析,及时发现纳税人年度所得税申报疑点。具体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纳税人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附送的分支机构和营业机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经营收入申报表和企业年度亏损弥补情况表之间项目、数字是否相同,各项计算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审核纳税人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与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所列项目、数字是否相同,纳税项目调整表与年度会计决算报表项目、数字是否相同,依法自行调整的项目、计算结果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3)审核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中确定收入、支出及涉及的税收问题是否在纳税申报表中作了正确反映,是否有未按照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调整的情况;

  (4)审核纳税人本年度销售(销货)或营业收入净额,主要扣除项目(交际应酬费、工资及福利、租金支出、特许权使用费、利息支出、汇兑损失、折旧费)计算是否准确,与上年进行对比、分析,有无收入明显减少或支出项目、数额异常增加的问题;

  (5)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六、二级审核应在纳税人通过一级审核申报缴纳税款后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增值税、消费税的二级评税应在规定申报纳税期结束后20日内完成。

  季度预缴所得税的二级评税应在申报期结束后20日内完成。

  年度预缴所得税的二级评税应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并按自行申报数将补税税款缴纳入库以后30内完成。

  因纳税人较多,按期分户完成二级评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将两个月或三个月的申报纳税情况合并为一次进行审核。

  批准延期申报的,二级评税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

  七、二级评税过程中发现有疑点或问题的,应逐一向纳税人发出《审核评税疑点或问题通知》(附件二),要求纳税人作出解释、说明,必要时应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说明材料或佐证材料。

  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二级评税情况和纳税人作出的口头解释、提供的书面材料或佐证材料,对评析过程中发现的疑点或问题,逐一进行认定,并填写《审核评税结沦》。

  对经过二级评税存在问题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的负责人签发《涉外税务检查处理决定书》。

  对二级评税中发现的重大疑点或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实地核查的,应移交稽查部门,并填写《审核评税问题移送单》。

  九、一级评税和二级评税的场所只限于主管税务机关内部,负责审核评税的征收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得到纳税人所在地进行实地稽核或调取纳税人会计核算资料及帐簿凭证。

  十、本规程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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