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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7]287号

颁布时间:1997-09-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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