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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印发〈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7]340号

颁布时间:1997-11-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检字[1997]6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7年10月16日财检字[199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物价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现将《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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