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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比对监测工作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221号

颁布时间:2002-04-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金税工程开通运行以来,比对监测系统在保证存根联采集率的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个别地区对比对监测工作重视不够,对比对监测系统发现的问题没有认真落实和按规定处理,影响了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为了加强比对监测工作,保证我区金税工程工作继续取得良好成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每月月末完成比对监测系统中的抵扣联检查工作后,根据比对监测系统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按规定处理的结果,填写《比对监测系统抵扣联检查及处理情况统计表》,并于次月1日通过传真上报区局流转税处备查,未发现任何问题的可以不上报该表。

  二、各地每月10日完成本地比对监测系统的比对工作和接收区局返回的跨地区比对结果后,根据本地比对结果和区局返回的结果及按规定处理的情况填写《比对监测系统比对及处理情况统计表》,并于当月12日前通过传真上报区局流转税处备查,无任何问题的可以不上报该表。

  三、各地应高度重视比对监测工作,对比对监测系统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按规定处理,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区局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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