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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648号

颁布时间:2002-12-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继续做好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04号)

  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是一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从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规范税收执法,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高度来认识,主动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请示汇报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取得党政领导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顺利地开展好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级国税机关要利用各种形式,采取不同的方法,因地制宜,向社会各界及广大个体工商户大力宣传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重要性、必要性,使他们真正了解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在于推进依法治税和公平税负,在于不断规范和强化税收征管,保护合法经营,打击偷税行为。

  三、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与全面整治紧密结合进行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32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的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7]101号),对应建帐户进行全面的调查登记,认真填报《集贸市场业户建帐情况统计表》(表三),凡按照规定达到建帐规模的业户必须设置会计帐簿,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正确核算盈亏。各地在加强对已建帐户日常管理的同时,加大对建假帐、不如实申报,进行偷、逃税的稽查力度,力争使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在短期内有一个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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