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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桂国税发[2002]26号

颁布时间:2002-01-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1]137号)转发给你们,供学习使用,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始于一九九七年的税收征管改革,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科技加管理”的基本思路,总局对推进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已提出具体要求。各级国税部门要组织全体国税干部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1]137号文件,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为推进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抓好试点,稳步推进。我区将选择南宁市作为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的试点,除试点单位外,其他地市必须按区局的统一部署,在取得试点经验后再稳步推行。

  三、做好征管改革的对外宣传工作。各级国税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社会各界、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征管改革的意义和作用,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征管改革的思路和做法,争取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征管改革的支持和理解。

  四、几点具体意见

  (一)关于稽查系列的改革。按总局的方案,稽查局届对外挂牌的外设机构。现我区的稽查机构设置已基本形成相对统一的工作系列,基本具备先行改革一步的条件。

  区局即将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各地(市)局应根据区局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报区局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

  (二)关于信息化建设。除南宁市作为CTAIS软件推广的试点单位外,其他地市必须继续推广应用广西国税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各地要认真抓好税收征管业务的规范工作,严格按照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规范征管业务流程,为使用好广西国税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打好基础,并存储好相关业务数据及信息,为今后逐步推广应用CTAIS软件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三)关于《基层税收征管岗责体系》的落实。由区局制定的《基层税收征管岗责体系》将在今年全面实施,各地要认真按照《基层税收征管岗责体系》的规定和要求,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做好以事定岗、以岗定责工作。区局将抓好1-2个市县局的试点,各地(市)局也可以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在年内把基层单位岗责体系全面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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