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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3]129号

颁布时间:2003-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以总局修订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为契机。强化征管质量建设。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是完善和深化征管改革、切实强化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检验征管工作质量,规范税务执法,推进依法治税的有效手段。各级国税机关要借贯彻落实总局修订后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契机,进一步强化征管质量建设,夯实征管基础,规范征管行为。要切实加强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征管质量考核操作办法,推动征管质量和效率水平的提高。

  二、做好征管质量考核报表工作,不断提升征管质量考核的信息化水平。从2002年度报表开始,征管质量考核报表正式通过报表软件TAXBLE逐级汇总上报,各级报表工作人员要熟悉和掌握TAXBLE软件的操作及报表公式的应用,及时、准确地完成报表数据的录入、汇总和上报。用手工生成考核指标的单位要随着征管改革和税收信息化进程的推进,逐步实现考核指标的自动生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已实现考核指标自动生成的单位要加强基础数据的维护,确保指标数据的真实准确。征管质量考核指标是否自动产生要在报表说明中予以注明。

  三、确保征管质置考核指标数据的真实准确。各级国税机关要准确理解总局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口径说明,对把握不准的指标口径,要及时向上级部一门反映,不得随意理解运用,破坏指标口径的统一。考核指标所需数据应主要从现行的征管软件中提取,并通过查阅手工资料对数据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省局将适时采取抽查或交叉检查的方法组织对各地的征管质量考核,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将是考核的重点,对发现考核指标数据不实和结果失真的单位省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及时报送报表数据和报表分析说明。征管质量考核报表属半年报,各地报送时间分别为半年度和年度终了的30日内,报表的简要分析说明同时上报。报表数据的报送方式:l.报磁盘;2.上挂行业网(征管处主页);3.放在计算机(IP:91.16.17.138)的共享目录“上报数据”下(密码6个1)。今后,各单位不再上报质量考核纸质报表,省局考核均以报表电子数据为准,但各地上报的报表数据必须书面经过单位主管局领导的审核确认并保留存档。各地上报的征管质量考核表必须包括县级局的数据。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应及时将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情况以简报、信息等形式反映。各地执行中有何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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