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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全区国税系统征管报表及工作汇报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桂国税办发[1997]16号

颁布时间:1997-04-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全区国税系统征管报表及工作汇报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区国税系统征管报表及工作汇报考核评比办法

全区国税系统征管报表及工作汇报考核评比办法

  为加强我区国税系统上报征管工作汇报及报表的管理,提高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广西国税系统征管报表及工作汇报考核评比办法。

  一、本办法分六部分进行评比、计分。

  1、综合征管报表,计440份,每表一次记10分。

  (1)《税务登记户数年度报告表》

  (2)《发票管理情况年度报告表》

  (3)《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年度报告表》

  (4)《税务检查情况报告表》

  (5)《涉税治安刑事案件查处情况报告表》

  (6)《税务代理情况年度报告表》

  (7)《有证个体“双定”户税收情况统计表》

  (8)《增值税票款结报、稽核情况统计表》

  (9)《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10)《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11)《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稽核检查统计表》

  2、发票管理报表,计80分,每表二次记10分。

  (1)《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发、存情况表》

  (2)《普通发票收、发、存情况表》

  3、税务登记管理报表,计40分,每次记10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情况统计表》

  4、防伪税控系统报表,计20分,每次记10分。《防伪税控系统运行情况统计表》

  5、工作总结,计20分,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计10分。

  6、其他工作汇报或报表,一个年度计100分。

  二、满分计分要求

  (1)报表整洁、无涂改,数字齐全、准确,填报口径、逻辑关系无误,有完整的报表分析。

  (2)工作总结要文字清晰,内容能反映本地区征管工作概貌和特色,总结出经验或教训。

  (3)无论报表、工作总结、工作汇报要按要求的次数准时上报,不得少报,不得拖延上报时问,上报时间以报表送到之日应当地邮戳为准。

  三、扣分标淮

  (1)凡报表、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每次迟报一天,扣0.5分,(最多扣3分)属本办法第一条中1-5项所列报表及工作总结,少报一次,当次记零分。其他工作汇报或报表,少报一次扣10分。

  (2)每次上报报表、工作总结或工作汇报,凡差错或缺少一个数字(包括不盖章、不填写日期和名称等)扣0.5分,最多扣3分;涂改一处视同差错,按差错扣分;如果因一个数字差错而影响整表多处差错者,一次性扣3分;工作总结、工作汇报内容不合要求,扣1-3分。报表、工作总结数字虚假,当次记零分;其他工作汇报或报表数字虚假,一次扣10分。

  (3)每缺一个(次)报表分析,扣3分,分析过于简单,扣1-2分。

  四、本办法仅对全区地、市国税局征管科考核,一年评比一次,考核分数列前六名者给予奖励,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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