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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南宁至桂林等空调列车综合服务费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桂税函发[1994]38号

颁布时间:1994-04-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南宁、柳州、桂林市税务局,南宁、玉林、柳州、桂林地区税务局,凭祥、崇左、宁明,扶缓,宾阳、贵港、玉林,陆川、鹿寨、来宾、永福县(市)税务局:

  关于南宁至桂林、南宁至湛江,湛江至桂林、南宁至凭祥间全列空调列车在基本票价之外收取的综合服务费的营业税纳税地点和解库问题,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铁路部门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对上述全列空调列车在基本票价之外收取的综合服务费,暂由柳州铁路局统一汇总向柳州市税务局缴纳,解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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