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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综治责任单位200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的通知

赣地税办发[2005]73号

颁布时间:2005-07-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省局直属分局:

  《全省地税系统综治责任单位200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已经省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全省地税系统综治责任单位2005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标准

  一、安全稳定情况(标准分44分)

  1、安全感调查结果(标准分10分)

  (1)本系统、本单位干部群众对治安状况满意、基本满意率达95%的计5分;

  (2)每高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

  (3)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标准分2分)

  建立了国家安全小组的计1分;配备了国家安全小组联络员的计1分;发生内部人员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本项不计分。

  3、防范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工作(标准分4分)

  (1)本系统、本单位发生“法轮功”人员进京赴省滋事、在当地聚集闹事等非法活动和电视插播案件的不计分;

  (2)本系统、本单位发生其他邪教组织人员进京赴省、在当地聚集闹事等非法活动的扣2分;

  (3)对本系统、本单位“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及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台帐未建立的扣1分;

  (4)未完成当年“法轮功”人员教育转化任务的扣1分。

  4、群体性事件(标准分6分)

  (1)被省综治委和当地综治委查究的不计分;

  (2)因涉税问题处理不当或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导致发生100人以上聚众闹事、堵塞交通,或实施打砸抢行为,或拦堵铁路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3分。

  5、治安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标准分2分)

  (1)被当地综治委查究的不计分;

  (2)因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引发了影响稳定事端的每起扣1分;

  (3)单位车辆在省内(含高速公路)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按责任大小扣分:负全部责任的扣2分,负主要责任的每起扣1.5分,负同等责任的每起扣1分,负次要责任的每起扣0.5分。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加倍扣分。

  6、涉法涉诉上访(标准分6分)

  发生内部人员因涉法涉诉等问题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全国和省人大、政协“两会”,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省委全会)期间进京赴省上访的每人次扣2分。

  7、恶性刑事案件(标准分6分)

  本系统、本单位发生涉枪、涉爆、涉剧毒物品,或一次杀死3人以上,或抢劫、盗窃、抢夺财物价值达100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系统、运钞车辆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之一的不计分。

  8、现金、票证管理(标准分4分)

  本系统、本单位发生被盗、被抢、被骗和携款外逃案件之一的不计分。

  9、内部人员管理(标准分4分)

  发生内部人员犯罪案件的每人次扣1分。

  二、组织领导情况(标准分20分)

  1、领导重视(标准分3分)

  (1)综治工作未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发展全局和整体规划的扣1分;

  (2)未下发综治工作要点并专题研究部署的扣1分;

  (3)未进行综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表彰之一的扣1分。

  2、全面启动“建设和谐诚信地税,共创富民兴赣大业”活动(标准分4分)

  (1)未发文件的扣1分;

  (2)未召开本系统、本单位动员大会的扣1分;

  (3)未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建设规划、开展创建活动的扣2分。

  3、综治机构建设(标准分4分)

  (1)本级及下属单位中有一个未建立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扣1分;(2)本级及下属单位中有1个不是主要领导担任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扣1分;

  (3)本级及下属单位中有1个未设立综治办的扣1分;

  (4)本级及下属单位中有1个未配备综治办专兼职主任和专职副主任、综治干部的扣1分。

  4、综治目标管理(标准分2分)

  发现所属单位中有1个未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状的不计分。

  5、综治领导责任制(标准分6分)

  (1)未层层建立综治责任人绩效档案或建立不全的扣2分;

  (2)未层层坚持综治责任人述职报告制度或述职报告不全的扣2分;

  (3)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下属单位,未及时实施责任查究的每件扣1分。

  6、属地管理(标准分1分)

  当地综治机构反映好的计1分,反映较好的计0.5分,反映一般的计0.2分,反映差的不计分。

  三、治安防范情况(30分)

  1、要害部门、重点部位防范管理(标准分6分)

  财务、档案、重要物品、危险品管理场所等要害部门、重点部位,未全部落实人防措施的扣1分;未全部落实物防措施的扣1分;技防覆盖率未达100%的扣2分;发生刑事案件的不计分。

  2、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标准分2分)

  (1)所属单位中有1个未建立看楼护院队伍的不计分;

  (2)群防群治队伍职责任务不明确、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3、重点人口管理(标准分3分)

  (1)对暂住人口、刑释解教人员、躁狂性精神病人,未建立台帐或建立不全的扣1分;

  (2)这三类人员中有犯罪的每人次扣1分。

  4、治安重点整治(标准分3分)

  (1)未层层建立排查制度或建立不全的扣1分;

  (2)未及时对治安不好的下属单位、部位开展重点整治的扣1分;(3)未成立整治机构,制定下发整治方案(包括整治重点及突出问题、具体措施、实现目标等)的扣1分;

  (4)整治单位未改变治安面貌、干部群众仍然反映不好的不计分。

  5、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标准分4分)

  (1)未层层建立排查调处制度和工作机制,或建立不全的扣1分;(2)排查调处责任不落实,引发了聚众上访、重大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恶性案件等问题的不计分。

  6、安全创建工作(标准分6分)

  (1)未制定安全创建规划的扣1分;

  (2)办公楼院、住宅小区发生盗窃、抢劫案件的每起扣3分;发生恶性案件的不计分。

  7、“禁赌”工作(标准分2分)

  内部人员因涉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每人次扣1分。

  8、“打黄”、“打非”工作(标准分2分)

  内部人员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每人次扣1分。

  9、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分2分)

  在省级以上法制刊物上稿1篇的计2分。

  四、其他工作情况(标准分8分)

  1、综治干部培训(标准分1分)

  本系统、本单位综治干部轮训率未达100%的不计分。

  2、综治宣传工作(标准分2分)

  未完成省局综治办和市综治办下达的综治宣传工作任务的不计分。

  3、重大工作部署完成情况(标准分5分)

  完成省综治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综治工作任务好的计5分;较好的计4分;一般的计3分。

  五、扣分项目(最高限扣5分)

  1、本级及所属单位中有1个综治经费未列入财务预算,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2、本级及所属单位中有1个综治干部岗位津贴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3、各级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年内召开全体会议少于4次的扣1分。

  4、未召开年度系统综治工作会议的扣1分。

  5、发现瞒报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分。

  六、加分项目(最高限加4分)

  1、综治工作经验在全省综治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2分,作书面交流的加1分;

  2、综治工作经验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市推广的加1分;

  3、综治工作经验在省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1分,作书面交流的加0.5分;

  4、综治工作经验在省政法综治动态刊发的每篇加0.5分,在省综治委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简报上转发的每篇加0.2分。

  七、附则

  1、省局综治办对各综治责任单位,按考评计分评出全省地税系统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2、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问题,视情节及时予以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并查究领导责任。

  3、综治责任单位的综治考评工作由省局综治办负责实施。

  (本考核评比标准中的扣分项目,仅限扣小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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