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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指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助税务部门做好评估结果确认工作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98号

颁布时间:1996-06-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各行署、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确保房地产评估价格的真实、准确,做好对存量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工作,防止税源的流失,现对房地产评估价格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局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一至若干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人员素质高、评估信誉好、在社会有一定影响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助地税部门进行房地产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

  二、各地选择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要上报省局审批,经审核合格后,由省局统一发给指定资格证书。上报审批时,应附上有关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结构、评估资格证书、评估等级证明、从业证明、经营简况、评估信誉证明等有关审批材料。

  三、各地要加强对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助确认工作的管理。对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要定期进行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对充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因不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的房地产评估资料,或有意提供虚假评估结果而造成纳税人不缴或少缴土地增值税的,除取消其指定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税政、征收、稽查干部的土地增值税政策业务的培训工作,尤其要做好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培训,以尽快适应土地增值税征收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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