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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突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桂地税函[2002]211号

颁布时间:2002-06-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突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2]4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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