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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失效]

津国税流[2002]6号

颁布时间:2002-01-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津国税流[2009]10号文件规定,本文失效。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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