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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江西省地税系统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3]39号

颁布时间:2003-12-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地税局《关于江西省地税系统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地税系统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省地税局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自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地税系统上下一致,艰苦创业,奋力拼博,加强征管,堵塞漏洞,规范执法,地税收入逐年增长,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加入WTO,面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地税部门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强地方税收征管,整合征管业务,规范执法行为,合理利用信息资源,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征管机制,实现全省地税“比重提高、位置前移、形象更新”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结合全省地税征管工作实际,特制订全省地税系统新一轮征管改革方案。

  一、推行新一轮地税征管改革的目的

  全面推进地税征管改革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全省地税征管水平的根本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效防止地方税收流失。通过健全征管工作机制,加大税源监控力度,防止税收的跑、冒、滴、漏,促进地税收入的较快增长。

  (二)有效降低征纳成本。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合理配置征管要素,简化和规范内外工作程序,提高征管效率。

  (三)有效提高服务水平。通过确定地税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岗位操作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和服务标准程序化,全面提升地税部门纳税服务水平。

  (四)有效增强执法刚性。通过实行专业化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

  (五)有效促进廉政建设。通过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执法随意性,从机制、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二、新一轮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

  按照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工作原则,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五年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建立以统一征管软件为基础的全省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省、市、县(区)、基层分局四级计算机网络和实现数据在省、市两级集中。

  (二)优化征管组织机构,合理划分工作职能,建立和完善征收、管理、稽查机构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

  (三)加强税源监控,全面掌握税源的规模与分布状况,随时获得税源发展变化的信息,及时加强地税征管,堵塞地方税收漏洞。

  (四)夯实征管基础,架构全省统一的征管流程、科学的岗责体系、严格的质量标准和考评考核机制的征管平台。

  (五)采取多形式、全方位、贴近纳税人的服务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纳税成本,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三、新一轮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征管机构,明晰岗位职责。

  1根据税收征管专业化的要求,遵循依法设立、利于征管、属地管辖、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基层征管机构,将“征、管、查”职能在机构内分离和机构外分离有机结合起来:

  (1) 设区市城区。

  将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更名为xx市地方税务局征收中心(行使征收职能),负责全市范围的征收工作。暂不能集中征收的可在市辖区地方税务局或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内设征收中心。

  将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管理局更名为xx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内设若干个股、所),行使管理职能,负责市本级以上纳税人和设区市城区的涉外企业的地税管理工作。

  保留××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使稽查职能),负责全市的税务稽查工作,实行一级稽查。

  设区市的××区地方税务局,负责管辖范围纳税人的地税管理工作。在区行政区范围内,可视征管范围大小下设若干个地税分局,机构名称为xx区地方税务局xx分局(冠以所在地地名)。

  将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改为国际税收管理科,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及现行涉外税收政策的实施。

  (2)县(市)。

  县(市)城区设置××县(市)地方税务局征收中心,行使征收职能;××县(市)地方税务局××分局,行使管理职能(冠以县城地名);××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使稽查职能。

  乡镇地税机构的设置维持不变。

  省、市、县地税机关内设机构称谓统一规范为处、科、股,也可与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内设机构称谓相一致。

  2本着专业职能不交叉的原则,将各项专业职能分解到相应的征管机构。

  ——征收机构职责:

  (1)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类征管资料的审核和录入,传递涉税资料和信息;

  (2)负责地税票证的管理;

  (3)负责地税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收缴入库,欠税的入库;

  (4)负责地税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和报表编制工作;

  (5)负责征管资料的归集和管理。

  ——管理机构职责:

  (1)负责地税任务的执行和管理,税源监控工作;

  (2)负责税务登记管理,非正常户的认定工作;

  (3)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

  (4)负责纳税人征收方式的审定和“双定户”的定额核定工作;

  (5)负责逾期未申报的催报催缴,汇算清缴,欠税呆账处理调查,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查等工作;

  (6)负责日常税务检查(包括对税务登记的查验、发票查验、纳税申报的检查与核准等工作);

  (7)负责减免税、税款抵缴、退税等事项的审查工作;

  (8)负责纳税评估工作;

  (9)负责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

  (10)负责欠税的管理和催缴;

  (11)负责多元化申报方式、税控机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12)负责集贸市场税收、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以及外来基建的管理工作;

  (13)负责代扣代征单位和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工作;

  (14)负责税收宣传、纳税服务工作;

  (15)负责配合、落实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机构职责:

  (1)负责税务稽查规章制度的组织贯彻工作;

  (2)负责税务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3)负责偷、逃、骗、抗税案件的查处;

  (4)负责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群众举报案件等的受理、查处和转办;

  (5)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

  (6)负责与公、检、法部门的涉税案件移送和协调工作;

  (7)负责对上年度管理机构日常税务检查情况的抽查;

  (8)负责税务稽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二)加速信息化建设,推进地税信息“一体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三期)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一体化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网,用五年的时间,建立一个硬件环境统一、网络通讯环境统一、业务需求统一和应用软件统一,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以省局为主、市局为辅高度集中处理信息,功能覆盖各级地税机关税收业务、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全省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

  由于地税征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要求高,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现行地税经费管理体制,全省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

  (三)突出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

  1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建立健全纳税人户籍管理档案和纳税资料,开展民主评议税负工作,开发户籍管理模块、定税模块,全面实行片管制。

  2加强发票管理。完善发票管理模块,全程监控发票印制、领购、开具、使用、缴销各环节;积极推广机打发票;建立发票奖励基金,推行有奖发票、发票违法举报奖励办法。

  3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重点税源监控措施。

  4加强社会协税护税工作。对税源分散、难以统一管理的地方税收,依法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健全社会协税护税网络。

  5统一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和表证单书。

  (四)运用多种形式,优化纳税服务。

  1推进多元化申报纳税。实行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邮寄申报等申报纳税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成本。

  2规范纳税服务。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提醒纳税人依法纳税;实行文明办税“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3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采取日常评估、专项评估和特定评估等形式,审核、评价纳税申报准确性。

  4建立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掌握、收集纳税人在财务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发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纳税人实行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5建立健全12366语音特服系统,加快省、设区市两级地税网站的建设,开通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地税咨询电话。

  (五)加大稽查力度,规范稽查行为。

  依照执法主体统一,执法行为规范的要求,实行分权制衡,突出重点稽查的作用和地位。

  1硬化稽查手段。加大对偷、逃、骗、抗税案件的打击力度,推行交叉型稽查,发挥稽查部门上下联动的优势,在全省范围内的市、县之间推行异地交叉型稽查,减少稽查阻力,突破稽查的重点和难点。

  2研制地税稽查模块,将税务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纳入征管全过程,以信息共享对稽查实行有效监控。

  3实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对省、设区市、县(市、区)审理重大税务案件,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权限执行。

  四、新一轮征管改革的实施步骤

  (一)2003年:征管机构设置到位;制定全省统一的地税征管流程和表证单书;全面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制定出台多元化申报管理办法;完成2003年- 2007年全省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等基础工作;完善征管核心业务软件;利用省政务信息网对省局、市局主干网进行升级。

  (二)2004年:统一规范全省地税征管业务流程和表证单书;充实完善各项地税征收管理办法;推广使用征管核心业务软件;完成12366语音特服系统的建设; 建立市局、县(区)局、分局(所)三级计算机网络。

  (三)2005年:实现以设区市为单位的数据集中处理;建立全省统一的征管质量标准体系和考核机制;完成全省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主体工程。

  (四)2006年:实现数据在省局集中处理;完成全省地方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全部工程,实现地税信息一体化。

  (五)2007年:全面实现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和江西地税系统信息化管理 .

  五、征管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HT]各级地税部门务必增强征管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目标意识、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地税局成立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协调高效、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设区市、县(市、区)地税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新一轮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此同时,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大力支持,形成推动新一轮征管改革的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在全省地税系统进行层层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地税人员参与新一轮征管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采取不同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取得大家的理解和配合;各级地税机关尤其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取得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全方位的形成有利于新一轮征管改革的氛围。

  (三)加快培训步伐。各级地税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岗位竞赛和业务练兵活动,提高全员征管业务技能和规范化管理意识,熟练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重点培养一批跨学科、跨专业,掌握经济、税收、财会、法律、信息技术、外语等复合型人才,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博学多才、争创一流。

  (四)强化监督考核。省地税局按照征管改革实施步骤,逐年、逐项对改革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加强督导,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改革不到位、行动迟缓的单位,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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