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计算机广域网络方案报审制度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6]231号

颁布时间:1996-12-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计算机广域网络方案报审制度的通知》(国税函(1996]643号< /a>)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确保全区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局域、广域网络的建设质量和全区地税系统计算机网络的通信畅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决定建立计算机广域网络系统方案报审制度。各级地税机关也应建立报审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各地、市地税局和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计算机广域网络系统方案的审核工作。各地、市地税局负责所属县(市)地税局计算机广域网络系统方案的审核工作。

  二、各级地方税务局凡拟建计算机广域网络的,必须将建设方案报经上一级地方税务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凡未经上一级地方税务局审批即擅自建设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凡未报审的建设方案和正在建设但未报审批准的计算机广域网络系统方案,必须将建设方案于1997年1月31日前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批。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