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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0]125号

颁布时间:2000-07-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2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税收执法检查是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对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和完整,推进依法治税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把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要义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为做好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省局决定成立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高元猛副局长任组长,韩丽华、王家思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是:流转税管理处处长马爱波、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处长李景山、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处长郝怀亮、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处长张福春、征收管理处处长徐彩堂、政策法规处处长贾德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

  二、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各地要按照总局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认真进行自查和重点检查,并可根据本地实际,在重点完成总局确定的涉及地税业务的检查内容外,适当增加一些检查项目。重点检查阶段,省局将选择4个市、地局实施重点检查,检查单位届时另行通知。

  三、认真填写报表,按时上报总结。各市、地局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填写《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和《2000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连同执法检查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省局将对今年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评比,全省评选出执法检查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10名,颁发奖牌或证书,并予以全省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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