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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税收票证管理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6]179号

颁布时间:1996-11-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今年以来,全区地税系统税收票证损失情况严重,除了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以外,管理不善,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也是税收票证损失的主要原因。为了确保税收票证的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地税系统的票证管理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声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要组织力量,对所有存放税收票证的仓库(票房)、保险柜、基层征收单位的办公室、门、窗、票证专用箱、专用袋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凡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配备。

  二、请按附表要求填列检查结果,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以地、市为单位(附各县的检查情况表)于1996年12月31日前报区地税局计会处。

  三、区地税局要组织人员对部分市、县的税收票证管理安全设施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另定。(联系人:梁怡锦,电话:0771-5878621,传真电话:587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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