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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会计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6]20号

颁布时间:1996-02-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1996年全国税务系统全面铺开税收会计改革工作以后,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会计改革工作,检查税收会计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桂地税发[1995]212号)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会计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1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区地方税务局决定于1996年3月、4月在全区地方税务系统开展税收会计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桂地税发[1995]212号)精神,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逐项逐级开展会计改革检查,重点对培训情况、会计人员充实情况、计算机配备情况、原始凭证填制、传递制度落实情况、纳税申报和申报表传递情况、分户帐设置情况和欠税清理转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险查验收过程中,各地要紧紧围绕各核算单位是否都已严格按照会计改革核算办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这一核心。

  二、险查验收方法和时间安排。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地、市、县地方税务局以下核算单位自查与区地方税务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1996年3月、4月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抽查,并逐级验收;要求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检查所属全部县(市)级地方税务局,同时,检查所属税务所、分局数量占全部税务所、分局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0%;区地方税务局检查重点是欠税清理登记情况及欠税上报真实程度,检查地、市、县级局的数量占地、市、县级局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区地方税务局对各地税收会计改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后,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区。

  三、组织领导工作。开展税收会计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是落实税收会计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把验收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税收会计改革领导小组对这次检查验收工作要进行认真布置,组成由计会、征管、税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税收会计改革工作检查验收小组,具体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四、制定检查验收工作计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周密具体的检查验收计划,明确检查验收工作的内容、时间,提出完善的具体要求,保证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完成五、各地、市对检查验收结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并将检查验收情况表(附后)收齐汇总后,一并于1996年4月10日前上报给区地方税务局计会处。

  附件:税收会计改革检查验收情况表。

  税收会计改革工作检查验收情况表编制单位:年月日验收项目金额或数量一、1996年1月1日帐面实有欠税总数万元其中:1.营业税欠税数万元2.城建税欠税数万元3.资源税欠税数万元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欠税数万元5.企业所得税欠税数万元二、95年税收会计培训人数三、增加会计人员数四、会计业务增配微机台数五、已用计算机核算的税务所数六、全部税务所已用汁算机核算的县级局数七、地、市局抽查税务所个数其中:会计核算合格的税务所数八、本地区县级局总教九、本地区税务所总数十、地、市是否统一制定原始凭证填制和传递制度十一、地、市是否统一制定会计岗位或目标责任制十二、地、市是否统一制定信息反馈制度注:

  1.县级局包括城市县级分局、区局。

  2.税务所包括所级税务分局3.第十至第十二页,已统一制定制度的请打"√",没有的打"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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