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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赣地税函[2005]224号

颁布时间:2005-10-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针对省民主评议评价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我局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意见和建议中,反映地税部门在为纳税人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的基础环节,是树立良好地税形象的有效途径。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税前、税中、税后服务。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统一、效率便捷、优化服务的原则,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和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构建纳税服务新体系。

  二、继续优化办税服务环境。要认真按照省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标准》的要求,统一机构名称、大厅建设、窗口设置、服务标志、设施配置,积极改善办税服务大厅硬件设施,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便利条件;要认真贯彻执行《办税服务厅工作规则》,优化为纳税人服务的软环境,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进一步整合服务流程。要建立征收、管理和稽查之间相互协调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分散于征管一线的相关业务进行整合,创新征管程序,简并过程,减少环节,完善征管体系。对各工作环节,提出明确的服务标准及时限,做到工作流向哪个环节,纳税服务就延伸到哪个环节,搭建起更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的征管平台。同时,要按照信息采集、审核、加工、应用的内在要求,开展对现有信息系统的整合,实现“一次录入,各家共享”,后台统一办理,降低征纳成本。

  四、不断完善服务措施。要进一步应用电子化手段实行政务公开,积极推行“自助纳税服务系统”,在各级办税服务厅或公共场所设立包括地方税收政策、征纳税情况、地税工作动态等内容的“自助纳税服务系统”,供纳税人自助查询;要进一步加强地税网站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充实网站内容。要利用信息化平台,继续实行城区“一窗式”、农村“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联系卡制度、延时服务、假日预约服务、纳税提醒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扩大邮寄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等多元化申报缴款方式;建立导税台,纳税申报期局领导轮流在办税服务厅值班,当场解决纳税人遇到的问题。

  五、严禁超标准收费和违规代收费用。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征管,严禁超标准收费和违规代收费用。除代收法律法规设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项目,地税机关一律不得代收。对超标准收费和违规代收费用的情况,要坚决予以制止。

  六、加强服务质量的考核。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切实明确每个岗位的纳税服务职责,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加大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制订出台的《江西省地税系统“三个服务”100条违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大对违诺责任的追究力度。要结合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坚持以查促纠,以评促改,狠抓“三个服务”100条措施的全面落实。要认真开展服务质量评定活动,定期组织纳税人评选地税“服务标兵”、“星级办税服务厅”活动,促进地税人员文明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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