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星级办税服务厅”评比办法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101号

颁布时间:2005-07-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省地税系统“星级办税服务厅”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全省地税系统“星级办税服务厅”评比办法

  为推动全省地税系统各级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建设,切实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周到、高效、规范”的办税服务,在全省地税系统创造一个和谐诚信的良好环境,依据《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标准》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比采取百分制计分,从办税服务厅建设、管理、服务效率、工作人员行为等四个方面考评打分。

  (一)办税服务厅建设规范(40分)

  1、统一机构名称(5分)

  (1) 市、县(区)局办税服务厅,统一名称为XX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2分)

  (2)按照《全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办税服务厅的级别、规模、位置及结构,精心设计、制作、悬挂机构招牌。(3分)

  2、统一大厅建设(10分)

  (1)办税服务厅尽可能设在市区或城区相对集中和交通便利处,并为纳税人开辟停车场所。(2分)

  (2)办税服务厅服务台高度在0.8-1.2米之间。(3分)

  (3)没有设置各类护栏。(3分)

  (4)大厅内外摆放适量的花草,安装必要的灯饰。(2分)

  3、统一窗口设置(5分)

  按照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要求合理设置办税服务窗口,一般设置三类:一是申报纳税窗口;二是发票管理窗口;三是综合服务窗口,并根据办税业务量情况决定各类窗口的数量。

  4、统一服务标志(10分)

  (1)制作江西地税标志和“为纳税人服务”字样,置于办税服务厅大门上方 .(3分)

  (2)制作“聚财兴赣、执法为民”(地税工作宗旨)字样置于大厅正中墙壁上。(3分)

  (3)制作“依法治税、廉洁高效、笃信好学、勇于创新”(江西地税人新形象)字牌置于大厅显著位置。(2分)

  (4)工作人员佩戴印有统一编号的胸章。(2分)

  5、统一设施配置(10分)

  办税服务厅设施做到“六有”:

  (1)有税收公告栏,公开服务岗责、纳税人权利、“六公开、六不准”服务承诺、服务项目、工本费收取标准和依据、地税征管税(费)种类、欠税公告、处罚依据及标准、地税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投诉电话等。(2分)

  (2)有电子触摸屏或电子显示屏,(市级办税服务厅必须配置电子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县级局办税服务厅必须配置电子触摸屏,并做到功能规范,是否巳配置电子显示屏本次不作打分项目)显示本级地税简介、地税工作宗旨和目标、“三个服务”、机构设置、办税指南、各行业纳税指引、税收优惠、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税负公开、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规定、相关征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基本内容。(2分)

  (3)有服务引导台(牌),帮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1分)

  (4)有纳税人意见箱(簿),置于办税服务厅明显位置。(1分)

  (5)有税收资料架,放置各种纳税申报表、办税示范文本、税收宣传资料及报刊杂志等。(2分)

  (6)有便民设施,如:公用电话、桌、椅、笔、墨、纸张及茶水等。(2分)

  (二)办税服务厅管理规范(20分)

  1、办税服务厅岗责体系(10分)

  (1)明确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职责(3分)

  (2)明确发票管理窗口主要职责(3分)

  (3)明确申报纳税窗口主要职责(3分)

  (4)设置专门复核人员(1分)

  2、工作程序和业务衔接(10分)

  (1)建立了完整的工作程序(3分)

  (2)业务衔接符合标准(3分)

  (3)业务管理运转有序(4分)

  (三)办税服务厅服务效率规范(20分)

  1、统一服务内容(5分)

  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得少于以下九个方面:(少一项扣1分)

  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宜;

  (2)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欠税公告;

  (3)发票发售和发票服务相关事宜;

  (4)办理涉税证明和涉税文书;

  (5)税收咨询宣传;

  (6)受理服务投诉、涉税举报、复议;

  (7)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但不需要立案或调查取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8)征管基础资料的复核和报表资料的管理;

  (9)提供其他办税服务。

  2、提高服务效率(8分)

  实行“一窗式”服务

  (1)提供即时受理、即时办结服务 (出错一项次扣1分)(4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复业申请;发票申领、验审、缴销、代开;外出外来户登记;受理纳税人咨询、辅导纳税人填写各种表格等涉税事项。

  (2)提供即时受理、限时办结服务 (出错一项次扣1分)(4分):

  A、设立、变更税务登记和验证换证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验证和换证手续;

  B、注销税务登记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C、延期申报纳税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D、延期缴纳税款的,报省局批准,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受理减、免税审批后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并告知纳税人;

  F、受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核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结果告知纳税人;

  G、办理退税:地税机关发现多征纳税人税款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征税款要求退税的,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部手续;

  H、非营运车辆资格认定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I、纳税人申请办理《发票领购簿折》的,资料合法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颁发《发票领购簿折》;

  J、纳税人申请自制发票的,资料合法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K、开具、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资料合法齐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未通过审批的各类申请资料返还纳税人并详细说明原因。实行限时办结承诺,并开具《服务承诺单》。

  3、延长服务时间(2分)

  (1)除遵守各级政府全日制办公的作息时间外,下班或中午休息时间遇有纳税人办税需求的,应延长服务时间为纳人提供办税服务。(1分)

  (2)推行预约服务。纳税人以函、电方式联系涉税事宜,应认真做好记录,承诺在约定的时限内办理;纳税人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办理的,要想办法帮助解决。(1分)

  4、增加服务措施(5分)

  (1)推行“绿色通道”服务。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纳税人设立专门的办税服务窗口;特殊情况的,办税服务厅要派员上门进行涉税服务。(2分)

  (2)推行纳税提醒服务。在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上门等方式提醒纳税人按期如实申报纳税。(1分)

  (3)推行纳税服务联系卡。将地税征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服务事项、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印制成纳税服务联系卡,发放给纳税人,方便纳税人联系办税事宜。(2分)

  (四)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20分)

  1、服务纪律标准(10分)

  (1)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或早退;工作人员上班要提前5分钟到岗,做好接待纳税人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场所的各项工作制度,上岗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主动热情为纳税人服务;窗口人员如有事需临时离开时,要将标有“对不起,本台席暂停服务”字样的标牌及时出示给纳税人。(1分)

  (2)严格收费标准。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超标收费,严禁扩大收费范围,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纳税人的监督。(2分)

  (3)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找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必须引导办理相关事项。(1分)

  (4)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人办理涉税审批(许可)事项时,对不需审批(许可)的或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的,当场告知不予受理或告知纳税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分)

  (5)履行保密义务。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对涉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它依法应保密的事项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1分)

  (6)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利。必须依法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控告权、检举权、行政复议权、提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合法权益。(1分)

  (7)严格遵守廉政纪律。(1分)

  (8)建立完善为纳税人服务监督制度。(1分)

  2、服务形象(10分)

  (1)税容税貌整洁端庄。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统一着税服,佩戴工号牌上岗,工作日午餐不准饮酒。(2分)

  (2)言行举止文明得体。对纳税人态度谦和,热情周到,行为规范,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禁说服务忌语。(2分)

  (3)公正执法文明收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爱岗敬业,勤政廉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2分)

  (4)注重服务质量和效率。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及业务操作技能,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限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依次序办理,不得推诿或不理睬;办税服务厅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征期内有领导值班;导税台的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接待和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办理各种事项、解答问题均准确无误。(2分)

  (5)开展服务质量评定活动。各级地税部门定期组织纳税人对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质量进行评议,促进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2分)

  办税服务厅在考核年度内获得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等荣誉称号的国家、省、市(或县)级每项分别加5分、4分、3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级荣誉称号的只加一次最高分)。

  二、星级确定

  星级确定分为三个等级,即三、四、五星级。

  考评得分与星级确定的对应关系:80—89分为三星级;90—94为四星级;95分以上的为五星级。由省局统一颁发证书和牌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年度评星级资格:

  1、未完成上级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而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2、由于服务质量问题被当地新闻媒体曝光的;

  3、办税服务厅及其工作人员被投诉并经查实,对地税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4、办税服务厅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记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办税服务厅及其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省局、市局的目标考评过程中,严重影响本局目标考评结果和排名的。

  三、评比对象和方式

  (一)评比对象:

  各设区市、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

  (二)评比方式:

  评比工作由各设区市地税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报省局验收审定。每年度评比时间定于12月份进行。考评主要采取如下方式:

  1、听取情况汇报;

  2、查阅文件资料;

  3、深入办税服务厅暗访或观察;

  4、调查或走访纳税人。

  四、评比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以全年工作实绩为依据,实事求是的评价各项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从而促进各设区市、县(市、区)局办税服务厅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二)公开透明原则。规范评比程序,改进评比方法,以最大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注重实绩原则。在全面考核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时,突出衡量工作业绩,督促整改提高。

  五、评比文件依据

  (一)《全省地税系统2005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赣地税发[2005]35号

  (二)《江西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标准》(赣地税发[2004]162号)

  (三)《江西省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工作规则》(赣地税发[200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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