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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3年全省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浙民工[2003]42号

颁布时间:2003-04-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根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03年全省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领有浙江省民政厅颁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各类福利企业。

  二、年检标准

  (一)安置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残疾职工上岗率达到100%、出勤率不低于80%.

  (二) 残疾职工残情经县(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认定,符合福利企业招用标准,持有《浙江省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上岗证》;残疾职工上岗监督机制完善;残疾人登记表(卡),四表一册等档案资料齐全。

  (三)企业职工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残疾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严格执行国家对减免税款及退税款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合残疾职工从事生产和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六)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统计制度规范,无瞒报数字和做假帐情况,按时上交财务统计报表;税法意识强,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严格。

  (七)有适合残疾职工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防护措施。

  (八)积极回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热心为社会保障事业作贡献。

  (九)坚持独立法人、独立场地、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四独立”原则,与关联企业不存在税负转移。

  (十)自觉接受民政、税务部门的行政监督、管理和指导。

  三、年检工作重点

  (一)规范新办福利企业的办厂方向。着重检查其残疾职工安置比例、基础档案工作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二)核对残疾职工安置比例。企业必须明确生产人员、非生产人员的岗位设置。全额享受增值税退返的企业,残疾职工安置比例必须达到生产人员的50%以上;季节性临时用工较多的企业,在年检时要认真按月仔细核查其原始凭证;对挂名不上岗的,不得计算比例;对有意瞒报职工总数、弄虚作假的,应取消其福利企业资格。

  (三) 检查残疾职工的合法经济权益保障情况。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地发放残疾职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虚报冒领;残疾职工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同工种健全职工平均工资的70%;必须及时足额地缴纳残疾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年缴纳养老保险金原则上不得低于600元。

  (四)检查残疾职工的招用手续,完善残疾职工档案。对下岗再就业的残疾职工必须保证档案的延续性;对已到退休年龄的残疾职工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对新招用的残疾职工必须提供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残情鉴定书,招用后必须及时办理《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员登记表》和《残疾职工上岗证》,并签订规范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

  (五)对不是独立法人、独立场地、独立核算、独立经营,以及虽实行“四独立”,但其企业规模、人员与产量、产值不相适应,福利企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关联企业,存在税负转移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强对企业集团下属独立纳税的福利企业的监控,对发现与集团内部其他独立纳税主体共同弄虚作假、转移税负的,应取消其福利企业资格。

  四、年检工作要求

  各级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保证年检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级成立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内),市、县(市、区)要设立年检年审工作小组。

  福利企业要认真填写年检表中的年检情况登记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县(市、区)年检年审工作小组初审;县级年检年审工作小组组织普查,普查率必须达到100%;市和省要进行重点抽查。同时,要加强抽查力度,各级对所辖福利企业应进行经常性的不定期抽查监督。

  扩权县(市、区)在完成县级普查后直接报省,并将年检汇总材料报所在市备案。扩权县的年检年审工作由省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小组组织抽查。

  残疾职工安置比例达到规定标准但其它标准中有一条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残疾职工安置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其它标准中有两不符的,吊销其《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各级税务部门须凭合格的《2002年浙江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表》为企业办理减免税、退税手续。凡在年检年审中被取消福利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追缴其上年度已退税款。

  各级年检年审工作部门要发扬廉洁、公正、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五、时间安排

  年检工作自4月8日开始,7月底结束(包括整改企业)。各级年检年审工作小组应对本辖区内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及时作出数据汇总和书面总结,由市级汇总后于7月底前报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表(2003年)(略)

  2.浙江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表(2003年)填表说明(略)

  3.2003年浙江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情况汇总表(略)

  4.2003年浙江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情况登记表(略)

  5.2003年浙江省社会福利企业取消情况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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