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桂地税发[2005]167号

颁布时间:2005-07-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近年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规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贯彻"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

  征管模式的过程中,征管工作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步。为了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按照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专业会议和全区地税征管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新时期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其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税收整体工作水平的高低。基础工作不扎实,依法治税便无从谈起,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就落不到实处。为此,全区地税系统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应予以高度重视,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总局两个文件、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专业会议和全区地税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总局和区地税局关于新时期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通过不断更新管理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优化管理手段,做到专业化与信息化结合、征管查结合、管理与服务结合、"人机"结合,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地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税收征管岗责体系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以机构微调、力量重组为契机,合理、规范设置征管机构。

  1.要正确处理好征收、管理、稽查三者关系,明确各环节之间的衔接与协调,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监控、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原则,合理调整和设置内部征管业务部门,切实加强征管。

  2.加大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征管业务流程。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事务,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负责,税务机关找纳税人办理的事项,统一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在办税服务厅严格实行"一站式"服务,以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办税服务厅一般设立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规模较小、纳税人较少的也可简并为一类或两类窗口。要加强各窗口的审核分析职能,建立办税服务厅各窗口之间的业务联系及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来实现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和各窗口采集数据信息的通用共享。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税收征管岗责体系。今年,区局将在北海市、贺州市去年开展征管岗责体系试点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以推广信息化建设和加大办税服务厅建设力度为契机,建立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前台)与其他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后台)的业务联系制度,明确各类办理事项的时限和流程,确定前后台间各个环节的分工和责任,初步建立办税服务厅岗责体系。并争取在两年时间内,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内部工作有机衔接、基本制度健全、基本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奖惩措施分明的基层税收征管岗责体系。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建立基层税收征管岗责体系的探索,合理界定岗位职责,促进税收征管机构、岗位、人员之间业务相互衔接、运作流畅。

  三、加快《广西地税信息系统》税收征管软件推广应用的步伐区局计划2005年在全区逐步推广应用2004年版《广西地税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本着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和一体化建设要求,做好推行《系统》的准备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动全区地税信息系统应用的一体化。为此,要求各地在推广应用《系统》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按照征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要求,及时、完整地采集征管信息;二要彻底做好"三清"(即清户、清税、清票)工作,认真整理已积累的历史征管数据,及时清除冗余的垃圾数据;三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征管业务知识和《系统》操作应用知识的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四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系统》与"网上报税"等税收征管软件的主要数据顺利对接。五要积极加强参与由财政、地税、国库和银行等部门共同开发的"广西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的建设,拓宽纳税申报和税款缴库渠道,加快电子缴库方式的改革步伐,提高办税效率。

  四、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当前税收征管的主要薄弱环节在于税源管理,强化税源管理是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最终落脚点,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强化税源管理作为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来抓。

  (一)加强户籍管理,全面开展户籍信息清理工作,夯实征管基础数据。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控管税源,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款流失,维护正常税收秩序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借推广应用《系统》和即将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的契机,严格税务登记制度,全面开展户籍信息的清理工作,以保证户籍基础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为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奠定基础。

  1.抓好税务登记管理,进一步加强源头控管。根据总局部署,今年下半年将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以换发税务登记证为契机,彻底清查漏征漏管户,强化源头控管。同时要加强与国税部门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试点,方便纳税人,减少纳税人成本。

  2.加强和国税、工商部门配合,严格贯彻落实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加强信息比对,强化户籍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逐级建立税务、工商登记信息交换共享制度,属于在区、市、县一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纳税人信息,分别由同级税务机关负责与当地工商部门建立登记信息交换制度,定期提取工商登记信息,交由税源管理部门进行比对。通过落实这一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漏征漏管户,全面摸清户籍底数。

  3.加强非正常户的管理。各基层地税机关要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非正常户的清理,一是全面核实非正常户的户数;二是定期进行非正常户公告;三是按规定注销被列为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

  4.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未办税务登记的清理。对未达起征点户,在严格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各基层地税机关要积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后续管理措施,使其始终置于税务机关的管理之中。

  5.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出经营业户报验登记和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的管理。

  (二)逐步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局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管理员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具体职责,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纳税人实行全面的监控管理,切实提高税源控管的效能。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特别要加大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的管理力度。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标准可由各级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以及税源管理的需要自行确定。一般可以按照纳税人所在区域,结合纳税人规模、性质、行业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际情况及税源管理的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如对城区及农村实行按区域划分征管责任区管理;对重点税源企业,采取驻厂管理、联络员制度,实行重点监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集贸市场,实行划片或分段管理等。对重点税源企业的认定,区局以年缴纳营业税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作为标准,并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建立三级税源监控网络的要求,确定市、县级的税源监控对象,并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行业、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税源变化情况的监控。

  2.落实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加强税源动态监控。税源管理部门要从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入手,做好纳税人设立、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等工作,及时发现未办理税务登记户,防止漏征漏管,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地巡察,及时采集纳税人的各种变动信息,随时和纳税人申报的静态信息进行比对,提高税务机关掌控纳税人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实现税源的动态监控,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

  3.各地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在落实税收管理员了解税源、分析税源、监督税源变化等主要职能的过程中,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将税收管理员执行"户、税、书"三字经基本要求的情况落到实处。一是要求管理员管好户(应税项目),管理员必须清楚自己的管辖范围有多少纳税户,有多少应税项目;二是要求管理员管好税,管理员对纳税人应交多少税?

  可减免多少税?已缴纳了多少税?尚欠多少税等情况要了如指掌;三是要求管理员管好书,管理员在履行各项税收管理职能时,必须按规定程序使用好各种税收法律文书。

  (2)落实分类管理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管理范围和权限。要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制,明确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税源和管户的管理责任及其权限,细化管理责任,量化工作任务。

  (3)要确保税收管理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在现代税收征管格局下,不具备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知识、责任心不强,就不可能胜任纳税评估等税收管理员职责。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办法,建立税收管理员资格认证、合格上岗、能级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确保税收管理员具有较高的政策知识和专业知识。

  (4)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范,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内部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日常管理行为。税收管理员在执行管户责任、行使管理权利时,必须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和严格遵守"三不"要求:即不直接进行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行政处罚。切实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

  (5)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税收管理员信息共享制度,确保税收管理员所掌握的管户信息和其他各类税源信息基于信息化条件下的及时交流与有效共享。发挥"一户式"

  存储管理的最大效能,是保证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的关键之一,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要抓紧抓好。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有计划开展纳税评估试点工作。纳税评估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纳税信用做出评价的制度。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新时期强化税源监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客观要求。区局今年拟先在部分市、县开展试点,待试点取得成功后再在全区统一实施,条件成熟且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市、县也可以自行试行。为此,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纳税评估试点工作或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真正理解纳税评估对税源管理的促进作用:一是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税源的监控,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漏征漏管,增加税收收入;二是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纳税人行为中存在的错误和异常问题,达到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双赢的目的;三是为税务稽查提供准确案源,减少稽查部门对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的盲目性、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四是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2.结合当地实际,拟定《纳税评估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必须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行业特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情况等信息资料,制订纳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参数,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建立和完善依托信息化手段的纳税评估预警系统,并按照评估分析、约谈辅导、调查核实、评定处理等程序进行。要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系统评估,做到有的放矢,有效管理。

  3.在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时,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要明确纳税评估与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的关系。

  (2)要处理好按户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关系。

  (3)纳税评估工作要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

  (4)评估工作的分工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

  (5)评估工作要做到人机结合。

  (6)要尽量拓宽评估信息的来源和采集渠道。

  (四)以推广税控装置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

  推广应用税控装置尤其是税控收款机是加强税源监控的重要举措。区局争取5年内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各地要按照总局和区局的要求,严格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纪律和注重税控数据的应用。同时,要借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契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

  1.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和《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规定,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加强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推行范围和标准。并在政府完成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工作后,督促中标厂商做好服务,及时为购置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进行初始化服务,确保纳税人顺利使用税控收款机。

  2.加强发票管理是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地税机关要重视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基础性作用。

  (1)认真贯彻执行区局关于发票换版的有关规定;规范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工作流程;加大对货物运输业开具发票情况的监控力度,认真开展货物运输业发票开具信息的审核和比对;

  (2)落实各项发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发票印、领、用、存及审验工作;

  (3)加强对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使用发票情况的跟踪管理。对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的纳税户,在领购发票或开具税控机专用发票时,须加盖"再就业专用"戳记。对发票使用量较大的纳税人,要列入纳税评估对象,定期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经营额。

  (4)要积极开展和完善发票有奖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

  (5)要认真落实发票违章举报制度,加大对发票违章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查促管。

  五、大力夯实管理基础,促进各项税收征管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一)要继续抓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区局将于年内对各级地税务机关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地要先行对执行情况开展自查,注意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涉及全局性的、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区局。各地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夯实税收征管基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我区税收征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要强化税收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征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询问、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的日常管理行为,是征收管理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管理手段之一。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加强日常检查的具体要求,通过强化税收日常检查,促进税收征管,减少"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出现。

  (三)要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征管档案资料在加强征管基础工作、实现税源监控、推进纳税评估、强化稽查选案、促进征管质量提高和大力推行征管基础资料"一户式"储存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创造基础条件。今年区局将制定全区统一的《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区税收征管档案的管理水平。因此,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区局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严格使用统一规范的税收征管法律文书和纳税申报表,保证税收征管纸质档案的统一、规范;二是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征管信息采集制度,制定征管资料管理责任制,确保征管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户籍档案制度,对征管资料要按户建立索引,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实现综合查询和应用;四是要大力推行征管基础资料 "一户式" 储存管理,充分发挥数据库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便于各级实时调用。

  (四)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税收征管法律文书。各级地税机关在规范执法的前提下,要按照总局和区局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对于能够事后审核的项目,尽量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审核,同时加强事后的检查和监督,以减少不必要的管理环节。在对原来使用的各种纳税申报表和税收征管法律文书进行清理精简的基础上,区局统一了95种税收征管法律文书并制定了《地方税综合纳税申报表》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要认真执行,以简化纳税申报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我区地税系统依法征管。

  (五)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税款的征收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一要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七部委局下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及有关通知,在现行职责分工和征管要求的基础上,整合征管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加强房地产诸税种的税收管理,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管理要求;二要加强房屋出租税收的管理。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的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形成管理合力;三要进一步加强对零散税收管理;四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及个体税收的征管,在对集贸市场的个体税收实施分类管理,防止税款流失的基础上,严格实施税收"阳光工程",使定税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五要加强对减免税工作的综合管理,切实解决重审批轻管理的问题;六要严格欠税管理,认真执行欠税公告制度,把清理欠税作为目标管理和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欠税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六)要认真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征管质量考核制度是衡量税收征管质量的有效措施,在总局征管质量"六率"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区局制定了《广西地方税务局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标准进行了细化和量化,使征管质量考核更具操作性。各级征管部门要担负起责任,对基层征管质量认真进行逐级考核,以确保征管考核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区局将对考核的质量进行及时通报。

  (七)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今年,区局将在桂林市、梧州市和钦州市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试点的基础上,与区国税局联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推行和扩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根据评定标准、内容和程序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实施分类管理,以逐步建立起征纳双方的信用等级体系,促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

  六、以规范服务为重点,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税收管理行政行为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当前,纳税服务的重点是规范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和拓展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功能。区局将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规范》,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

  (一)抓好办税服务厅的建设,规范纳税服务。办税服务厅是体现优化服务的载体,纳税服务实体性工作集中体现在办税服务厅里。各级地税机关要在严格实行"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抓好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工作,实行统一的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规范办税人员的服务行为。

  (二)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可能将服务领域扩展到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办税服务、环境服务及援助服务等各方面,将形象性服务与实效性服务、大众化服务与个性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服务手段,落实纳税服务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1.要拓宽税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2.要不断完善税收公告制度,加强税收政策和管理方式变化的宣传告知,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办税程序。

  3.要把首问责任制和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大力推行"阳光作业",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

  4.要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继续搞好上门申报纳税的同时,积极探索推广"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现金缴款、支票缴款、银行代收、委托代扣等多元化申报缴款方式。要扩大对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申报纳税方式的范围。

  5.要不断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构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的探索。区局今年将初步完成"广西地税网站"的建设,各级地税机关也要加快本地局域网的升级改造,合理地扩充网络带宽,满足信息传递的需要。

  七、加强国地税协作和内外部门工作配合,提高治税合力

  (一)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国税部门联系,建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将税务登记信息、货物运输业发票信息、货物运输业发票核定信息、委托代征信息、征管违章信息、税务稽查信息等列入双方共享的范畴,通过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形成税收征管合力,增强管理实效。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进一步拓展联合协作工作范围,积极探索在强化税源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领域里协作配合新途径,尝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相互代征税款、申报纳税同城通办、联合进行税源调查、联合开展纳税评估等协作方式。

  (二)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公安、财政、海关、银行、劳动保障、房管、城建、交通、外汇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工作。要积极拓宽与工商、银行、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渠道,制定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全面提高税源监控能力。

  八、加强征管业务培训,提高征管队伍综合素质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保证。新形势下的税收征管工作对从事征管工作的税务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区局拟对各市、县征管科(股)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征管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征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为此,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重视和加强征管业务培训工作,及时调整征管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实用技能培训力度。通过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着眼于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不断提高广大征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征管队伍综合素质。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