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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2]36号

颁布时间:2002-03-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02]21号)精神,扎扎实实搞好我区地税系统税收宣传月活动,经研究决定,现作出如下通知: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抓好“人员、经费、措施”三个方面的落实。各级地税局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宣传月工作,安排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整个宣传月工作务必做到人员落实、经费到位,精心组织,精心策划,措施切实可行,并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务求取得实效。

  二、税收宣传形式和宣传内容要富有创新。各地宣传活动,不能年年老样子,要求广开思路,善于创新,用生动活泼的形式、推陈出新的内容占有宣传市场。

  三、税收宣传月活动要紧密结合地税工作实际。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要做到五个结合:(一)与资彻新征管法相结合;(二)与打击偷抗税不法行为相结合;(三)与清理欠税入库相结合;(四)与开展各种税收检查相结合;(五)与加强组织收入相结合。

  四、加强部门协作,搞活税收宣传。各地要加强与国税、财政、工商、司法、宣传、学校、新闻等部门和单位的配合协作,加大宣传力度,造大税收宣传声势。

  五、区局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将努力做好如下工作:

  (一)四月一日,在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日报等新闻媒体,播发自治区领导就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讲话,以拉开宣传月活动的序幕。

  (二)拍摄制作税收宣传公益广告和税收宣传歌曲MTV,在广西电视台播出,同时制作母带下发各地、市、县地税局,请联系当地电视台播出。

  (三)与广西电视台合作,精心策划一台以“诚信纳税,利国利民”为主题,以宣传新征管法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大型综合性专题文艺晚会,于4月下旬在广西电视台播出。在此基础上,组织一台精彩的文艺节目,分赴全区部分市、县巡回演出。

  (四)以宣传月为契机,加大宣传《新征管法》的力度,在宣传月期间精心组织、精心策划,5月份在广西电视台进行新征管法知识电视大赛活动。

  (五)精心设计印制税收宣传品发送各地市县及基层地税单位,广泛宣传。

  (六)与漓江出版社合作,继续做好中小学税收知识读本《图说税收》、《话说税收》的征订发行工作,充分发挥这两本书的作用。

  (七)选好典型案例,拍摄《税案透视》系列专题节目,在广西电视台播出。

  请各级地税部门围绕区局上述各项活动做好精心组织和配合落实之外,还要参照活动内容做好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和开发新的宣传项目。

  六、做好总结表彰工作。各地要在认真总结税收宣传月工作的基础上,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地、市局必须于5月12日前给区局法规宣传处报出如下材料:(一)2002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二)2002年宣传月活动统计报表;(三)2002年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四)2002年宣传月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五)2002年宣传月活动优秀创新项目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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