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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6]203号

颁布时间:1996-12-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地税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区直属稽查分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方案的规定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本地的、征管改革实施办法,并在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积极组织实施,争取把我区地税征管改革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深化我区地税征管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地税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国务院批准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为依据,以征管改革实践为基础,借鉴国内外现代税收征管的成功经验和惯例,建立一个适应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符合我区区情的、科学严密的地方税征管体系,切实改善服务,促进依法纳税,改进技术手段,加强税收监控,提高征管效率,防止税收流失,确保地方税各项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治税的原则。依法治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深化征管改革,要充分体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无论是征管规程的设计,应用软件的开发,以及基层征管机构的设置,都必须符合地方税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

  2.规范统一的原则。要实现地方税征管的现代化,必须对现行的地方税征管模式、征管组织形式、征管业务流程以至各种表格、文书格式加以规范、统一,以利形成科学、严密的标准,为征管的规范化和计算机全面应用于征管打下基础。

  3.整体协调的原则。要确保地方税征管改革切实有效,必须在设计上通盘筹划,多项改革措施要协调配套,既要讲求整体推进,又要注意重点突破。改革的实施要把握时机,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先城市、后农村,切忌急功近利,一哄而上,防止脱离实际,流于形式。

  4.实用易行的原则。要从广西区情出发,重视借鉴国内外税收征管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但要防止生搬硬套。开展改革工作既要注重理论上的合理性,更要确保实践上的可行性,使改革的成果不仅有利于税收管理,而且便利履行纳税义务。

  5.监督制约的原则。要通过改革不断提高地方税征管的专业化程度,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运行机制和管理服务方式上,巩固和完善"外反偷漏、内防不廉"的制约机制,切实增强地方税征管的监控能力。

  6.成本效能的原则。要通过改革,不断降低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征管改革的目标征管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到本世纪末,先在我区的城市和县城实施;并以此为基础,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逐步向农村推进,力争在2010年基本完成这项改革。

  主要目标为:——建立地税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建立地税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地方税监控体系;一-建立人机结合的地方税稽查体系;——建立以地方税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和划分职责的地方税组织体系。

  三、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我区地税征管改革,以地税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地税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地税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行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地税纳税人,然后依法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行为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地税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从而,使得地税征管沿着良性循环的轨道运行。

  我区地税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地税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这是现代税收征管的基础,也是提供服务、实施征管监控和税务稽查的前提。其核心含义,是分清征纳双方的权力(权利)、义务和责任。我区建立地税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主要工作有:1.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从我区目前的地税征管现状出发,申报纳税程序可有以下六种选择。

  第一种,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由地税纳税人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开缴款书并向受地税机关委托受理纳税申报的银行递交纳税申报表和缴纳税款,再由银行向地税机关传递申报纳税情况。

  第二种,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地税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开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交附盖有经收银行收讫税款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地税机关办理申报。

  第三种,地税纳税人在地税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地税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地税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

  第四种,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由地税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应付税款等额支票,报送地税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参与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第五种,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由地税纳税人自行计算税款,并向地税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地税机关审核无误后,开具缴款书,由地税纳税人持缴款书向开户银行缴纳税款。依照税法规定分期预缴、按年一并申报清缴的地税纳税人,应当归集分期预缴的缴款凭证,于法定申报期内,选择上述五种申报程序之一办理纳税申报,结清税款。

  第六种,对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地税纳税人,可按现行办法在办理纳税申报时以现金结算税款,提倡并逐步推行使用信用卡或磁卡申报纳税。

  以上六种申报程序适应不同的对象和环境,各地可以灵活选择,逐步改进。各地要尽可能废除现金缴税方式。

  2.规范纳税表格。规范统一纳税表格,既要考虑地税纳税人填写使用的方便,又要顾及应用计算机处理的便捷。为此,规范表格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我区在已经统一分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格式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其内容;第二步,简化、合并有关表格,避免重复交叉,包括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合并和表列内容的合理化,待条 件成熟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3.统一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第一种直接申报。即由地税纳税人到地税机关或地税机关授权单位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第二种邮寄申报。即地税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邮寄给地税机关。

  第三种电子申报。在有条 件的地方,地税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列信息及有关资料传输给地税机关。此种申报方式主要适用于核算健全、管理规范的纳税人和为地税纳税人提供申报代理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三两种申报方式的采用,必须经过地税机关的批准。

  地税纳税人依法委托社会中介组织代理申报的,可以采取上述任何一种方式。

  4.合理设置申报受理点。鉴于这次改革将以现代化手段支持,纳税申报的受理地点要相对集中,提高层次,既要方便申报,又要便于监控。纳税申报受理点,在初期,一个分局、所应有一个点,但随着条 件的成熟,广西壮族自治区直辖城市市区一般应统一多个点(相应设置一两个征收分局管理);县城原则上只应设一两个点;农村地区应根据不同情况,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并逐步相对集中。纳税申报受理点的设置,要与征管机构的设置相配套,并应集中统一管理,达到信息共享。

  (二)建立地税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要使所有地税纳税人都能依法自行申报纳税,必须使他们具备自行申报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具备离不开良好的税务服务。地税纳税人既是地税机关的管理对象,又是地税机关的服务对象。为地方纳税人服务是地税机关征管工作的重要职责,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是纳税人的权利。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除了国家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外,我区各级地税机关要定期向地税纳税人提供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法资讯,以及介绍税款计算,纳税申报表填写等纳税实务知识的纳税指南等,确保地税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为了保证适用税法规定的有效性、权威性,支持税法宣传和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将建立税收法规信息库,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还有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行政规章 ,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要做好《广西地方税务公报》、《广西税报》、《广西税务》、《中国税务报)的发行工作,以加大宣传力度。

  2.建立办税厅(室)。为方便地税纳税人纳税,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地税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直接负责地税征管业务的地税征管分局应设置办税厅,对与地税纳税人直接相关的涉税事务进行集中、公开、规范的管理服务。

  农村税务所或征收分局,可设置专门的办税厅(室),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地税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办税厅(室)要设置受理纳税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发售发呆、提供税务咨询、以及办理其他税务事宜等一系列服务窗口、柜台,满足地税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各种需求;除常备各种纳税法宣传手册,税务机关要配备咨询人员,为地税纳税人释疑解难,并创造条 件开发税务咨询专家系统,以支持咨询服务;在有条 件的地方,要建立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为基础的诸如电子信箱、查询显示屏等纳税人自我查询服务系统。

  3.要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地税纳税人出于自身的需要,可以依照税收法规,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税务代理。地税机关应当鼓励在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中建立税务代理业,为需要服务的纳税人提供帮助。

  (三)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地税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的实行和税务专业服务的集中化,税务专管员的管户方式将逐步被税务人员按征管事项分项管理方式所取代,因而对纳税人的监控要求较之以往大大提高,大量的纳税信息需要集中进行处理,必须依托计算机实施监控和管理。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 件。除特殊情况外,对于每一个纳税人赋予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我区通过换发新税证工作,已在这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今后应逐步规范完善,1998年底之前全面完成。

  2.开发、完善高水平的征管监控应用系统。把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止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检查对象的筛选,到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询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征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以税务登记监控地税纳税人的申报、未申报、中止申报情况;以应征数核算的税收会计分户帐,监控地税纳税人的应缴、减免、实缴、滞欠、提退情况;以申报和纳税信息的对比,监控地税纳税人履行义务的动态变化,为税务检查提供依据;以登记、申报、缴税和违章 与否,监控发票供应。

  3.抓住重点加强监控。在整个监控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常规管理与重点监控的关系,抓住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征管重点、难点、热点加以突破。要开发地税普通发票监控系统和防伪系统,以提高监控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搞好"以票管税";建立个人所得税监控系统,致力于掌握完整动态的个人所得资料,强化源泉控制,切实提高自行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在抓重点的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借助社会力量,完善对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加强地税征管。在对农村零散税收和城市一些征管难度大的税收的征管过程中,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应成为主要的征管方式之一。

  4.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市)、县三级计算机监控管理网络,使地税监控管理的技术手段、信息处理和管理能力大大提高,确保税务机关的监控能力有一个质的飞跃。

  (四)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体系完善的服务和有效的监控,解决的是有无申报能力和是否按期申报的问题,申报能否真实,则取决于稽核与稽查的力度和质量。

  1.建立分类稽查制度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应将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类。日常稽查是根据选案结果进行的周期性常规税务审计;专项稽查是针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进行的重点审计;专案稽查是根据举报或者前两类稽查发现的重大案源进行的个案审计。

  2.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新的稽查方式将主要借助于依托计算机建立的监控系统,有的放矢地进行。因此,必须明确流程,规范操作。

  (1)选案。利用计算机采集储存的内外部信息,选择必要的纳税指标,以不同时期的相同指标作纵横向的对比分析,筛选出纳税指标异常户,作为制定稽查计划的依据;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综合打分选案系统。暂不具备条 件的,也可实行人工选案。

  (2)制定计划。按照本单位的稽查力量、业务经费等因素,确定年度稽查户数占辖区总户数的比例,然后,根据计算机打分系统筛选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出力所能及的检查户数,确定检查进度,分配检查任务。

  (3)实施检查。检查分两类,一类为案头审计,一类为实地稽查。

  案头审计,主要是稽核申报指标异常户的发票和利用计算机储存的内外部信息进行检查;实地稽查,主要是根据掌握的线索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对其帐簿、票据、报表以及实物进行检查。实地稽查要实行稽查工作底稿制度,以为撰写稽查报告和案件审理的一项依据。

  (4)案件审理,对于稽查案件设置审理程序,是保证办案质量的重要一环:审理将设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案件审理主要就办案人员提交的稽查报告在法律法规适用、证据认定、量罚幅度上作书面审理、把关。

  (5)执行。经过审理定案的案件,要作出处理决定书,由执行人员依法送达违法当事者,责令限期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逾期不履行的,由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执行:(6)稽查结果分析。通过对稽查案件结果的统计分析,修正和改进选案打分系统,找出税法或管理制度方面的疏漏并加以完善,提高新一轮稽查工作的力度和质量。

  3.建立健全稽查机构,充实调整稽查力量。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市)、县地税局都必须设置稽查机构,并应选择思想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稽查队伍。

  (五)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和划分职能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的合理、职能划分的科学以及人力分配的适当,是征管改革顺利运行的组织保证,也是征管组织优化的标志。

  1.合理设置地税征管查机构。直接面对地税纳税人,承担地税征管工作任务和执行税收收入计划的基层地税征管机构(分局或所)的设置,要按照既有利于集中征收,强化稽查,降低税收成本,又便于计算机应用管理和地税纳税人办税的原则,根据地税纳税人的多少、征管力量的强弱、辖区的大小、计算机应用程度的高低,科学合理地设置。一般原则是:按行政区域并对应财政级次设置,一级财政对应设一个地税征管机构,一个城区、乡镇设一个地税征管(分局)所。一些税源少的乡镇可以暂设税务站。在此基础上,积极做好地税机构设置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经验,逐步推广。条 件成熟的区辖市市区可只设一、两个征管分局,县城设一个征管分局,以办税厅的形式,税银一体化的服务方式,集中办理辖区内地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税法宣传咨询等涉税事宜:农村地区叮以按经济区域设置农村征管分局,与之相适应地以地市、县为单位设置稽查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税务稽查工作。区辖市的稽查分局可按地域下设若干稽查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市)、县各级地税机关的机构应当适应基层的改革作相应的调整,重点加强征管机构的力量,以利于落实为征管眼务,为基层服务:2.科学划分职能范围首先;要科学划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市)、县地税局各职能机构(指处室、科室、股室)的职能范围,特别是划分好征管机构与税政机构的业务职能范围,以便做到职责明确,互助有力。

  其次,要科学划分基层征管查机构的职能范围。征管分局内设管理科(股)、计征科(股)。税务所内设管理组、计征组。其主要职能分别为:——管理科(股、组),负责税务登记、税法宣传、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受埋各项税务申请、应纳税额核定、外部信息采集、税务调研反馈、税源调查、征管基础资料归集、行政复议、诉讼的应诉等;——计征科(股、组),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各项违章 处罚款项的收纳;逾期未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款和逾期未缴款项的催缴、逾期不执行税务代理决定的强制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以及票证管理。

  税务稽查分局负责选案、制定稽查计划、案件查处、案件结果分析。税务稽查分局可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内设选案科(股)、稽查科(股)、审理科(股)、执行科(股)。其主要职能分别为:——选案科(股、组),负责利用计算机选案系统或人工选案确定稽查对象,制定稽查工作计划、受理公民举报涉税违法案件等;——稽查科(股、组),负责税务稽查的实施、制作稽查工作底稿和稽查报告等;——审理科(股、组),负责对稽查科(股、组)提供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所有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资料进行审理,确认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适用的税收法律条 文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制作《审理报告》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等。

  ——执行科(股、组),负责填制税务送达回证,将《税务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执行。对逾期不执行的,由税务机关或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制作执行报告等。

  条 件成熟的地方应成立由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参加的案件审理委员会(或小组)负责税务大案的处理,以保证重大案件处理的质量。

  县以上地税机关的职能机构,可按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制四个系列设置。

  3.人力分配。征管分局内除行政领导和后勤保障人员外,计征与管理的人员分配比例应逐步达到l:2;稽查分局的人员占征管查人员总数的比例应逐步达到40%以上。

  四、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税收法律规范。这是实现纳税人自我申报制度和强化税收征管的——个重要前提。伴随税制改革,主体税种的各项法律法规已经出台,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业已颁行,但是,大部分税收实体法尚未充成立法程序,需要进一步完成税收立法工作;同时,税务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对许多具体问题的处理,也还需要通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和地方人大、政府制定规章 制度或地方性法规加以配套、完善。为此,今后我区各级地税机关一方面要为不断完善新税制,开展调查研究,并在权限范围内不断完善制度,同日寸积极主动向上反映有关情况、意见,帮助上级修改完善制度;另一方面,在现有的基础上,要抓紧制定颁发诸如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强制征收、税务检查、违章 处罚等一系列直接关系征收管理的适应我区区情的操作性较强的配套规章 、制度,制定全区地税征管规程,从而保证税收征管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 可循。

  (二)统一制定计算机系统建设规划。这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技术保障,必须分别轻重缓急,从整体上考虑网络布局、硬件配置和软件开发,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其科学高效。要根据全国税收电子化发展纲要,制定好我区地税电子化发展纲要。

  1.合理布局,统筹规划。从我区区情出发,要把计算机的重点放在城市和征管的重点、难点上,并逐步形成全区性的纵横贯通的地税征管计算机网络。因此,就区域而言,首先要把税收收入最多的沿海地、市、县计算机化,点面结合,形成辐射,逐步覆盖全区;就管理而言,要优先考虑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会计改革以及征管改革综合试点等方面的急需。

  2.选择适宜的计算机系统建设模式。根据业务管理和信息共享的需要,考虑计算机系统投资的规模经济效益,因地制宜地采取科学合理的计算机系统建设模式,选择先进适用的机型,使计算机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节约设备、人力和运行成本,并规范计算机的应用。我区几年来推行税收电子化实践表明,工作主机系统今后应主要设置在县一级地税机关。

  3.科学组织软件开发。各种征管应用软件的开发,要本着"相对集中统一,上下有机结合"的原则进行,即征管软件的开发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统一研究制定,综合性的软件设计与开发主要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组织进行,有些单项的应用软件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委托地市县设计开发,或者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组织设计开发,以免多头开发,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三)抓好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培训应当根据税务人员的分工,分类实施,并在一定期间轮换进行,以提高整体素质,培训的重点要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纳税人眼务技能的培训,包括服务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二是稽查技能的培训,包括财务会计知识和稽查的方法、手段、程序等;三是计算机应用的培训,包括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和各种应用软件的操作等。培训的方式要分级负责、国内外结合。今后国外的业务培训以征管为主。与此同时,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在机构设置理顺和职能划分明确的前提下,以职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并以此为基础,按照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确定量化的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定期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四)切实加强部门合作,巩固开展协税护税。在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各级地税机关必须一如既往地加强同工商、银行、财政、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更加密切地配合司法机关查处税收违法犯罪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加快办案速度,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税收环境,维护税收秩序;要进一步巩固、完善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合作的组织形式,积极建立税检室、公安值勤室、法院执行室,促进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尽早建立。此外,要不断巩固和扩大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协税护税网络,坚持专业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步发展与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基层政权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协作关系,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的奖励制度,开创协税护税的新局面。

  (五)加大对征管改革的投入。征管改革是一项以现代化手段支持的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作保证。但是,目前我区地税机关的财力还很有限,因而要求整个地税系统必须正视这一现实,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节省开支,精心筹划,集中资金,投入改革;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不同渠道筹集到的资金,要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有效使用,加速改革。

  五、实施步骤这次征管改革是实现我区地税系统征管现代化的关键一步,力求规范、统

  一、协调、实用。鉴于我区地区差异大,情况复杂,改革必须分类、分步实施。总的要求是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经济发达地区要快于贫困地区,城市要快于农村。

  2000年底之前,我区实施步骤如下:

  (一)城市的市区:1997年年底之前要完成以下六项任务:一是固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全面实行自行申报;二是要因地制宜地合理设置办税厅(室),区辖市一般应按"地域管辖"原则设置两至三个办税厅,小城市建一个厅为宜;三是要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和集中征收的基础上,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职能转换,调整力量,充实稽查,使稽查人员占基层税务人员的比例达到40%;四是要按新模式的要求,以征管功能为主调整基层机构,理顺职能;五是制定覆盖征管全过程的征管业务规程,并要按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基本要求,规范征管资料;六是完成统一计算机软件工作,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1996年底前要有20-30%的基层征收单位试行包括建立计算机网络在内的征管模式转换;1997年这一比例要达到50-60%。1998年底以前,所有征管分局要使用计算机,现已建立办税厅的分局,要建立计算机局域网。1999年:底前实现所有征管分局与市县局主机联网。2000年底前完成包括税务稽查、档案管理、领导决策、综合分析查询等应用软件的设置,与进一步完善后的现有软件配套,形成覆盖整个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的应用软件系统,并力争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联网。

  (二)县城:1997年底前进行试点。1998年要有50%以上的基层单位完成包括建立计算机网络在内的征管模式转换;1999年所有县城分局建立计算机局域网;2000年全面实现局域网与县局工作主机联网。

  (三)农村地区:要从实际出发,1997年之前主要应立足于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即一要分期分批逐步把辖区内固定纳税户的自行申报纳税面扩大到80%以上;二要本着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在纳税人相对集中的乡镇所在地,因陋就简建好办税室,实行集中征收,同时在交通、通信不便的偏远地区和山区设置征收点、代征点或采取巡回征收方式,实行定期定点征收税款,提供服务;三要本着"效率"的原则,科学设置征管机构,合理调配人力,强化税务稽查,增强监控力度;四要抓住服务、征收、稽查三个环节,结合本地实际,设计出适合农村征管的工作流程,规范执法文书,夯实征管基础。2000年之前,农村地区要开始应用计算机,可先用单机从税款征收、税收会统入手,逐步扩大应用范围,以利为2000年以后分步实现由手工作业向全面应用计算机管理的过渡奠定基础。五要搞好地税机关专业征管与借助仕会力量代征代扣税款的有机结合,改善征管环境,增强全社会的地税监控力度。三类地区征管改革的具体推行步骤由各地市地税局确定。

  六、组织领导税收征管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配合与协作。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将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长挂帅组成由有关各处长参加的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征管改革办公室,专门负责这一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改革的主要内容,审批总体改革规划;批准改革试点方案;批准出台有关改革措施;协调并监督改革规划的实施;负责改革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的审批等。

  地、市、县各级地税局都要成立此类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出台的各项征管改革措施,负责本地税收征管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地、市地税局的征管改革方案均需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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