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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12号令的通知

津国税征[2005]15号

颁布时间:2005-07-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第12号令发布了《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转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办法",并做好外部宣传工作。

  二、为了便于落实,市局对"办法"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解释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在学习和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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