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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发[2003]16号

颁布时间:2003-06-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地)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国务院2003年6月19日已同意我区上报国务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今年我区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积极推进配套改革;要牢牢把握好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放在改革试点工作的首位,实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努力做到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查处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保证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改革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保证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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