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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

赣地税发[2005]129号

颁布时间:2005-11-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5]14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4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地税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省政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6月专门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对在税务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作出了具体部署。税收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地税机关税收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利于在地税机关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税收行政执法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有利于推进地税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有利于地税机关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有利于建设“依法治税、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管理有序”的和谐诚信地税机关,树立江西地税新形象。

  自2001年以来,我省各级地税机关积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也还存在制度不够健全、程序不够规范、评议考核不够扎实、责任追究不够认真等问题。各级地税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依法治税”为地税工作的灵魂,充分认识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对全面提高地税执法水平,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推向深入。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和全局性工作,各级领导是否重视是执法责任制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的关键。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推行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负总责,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将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执法责任制包括分解岗位职责、细化工作规程、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其中,分解税收执法岗位职责由征管部门牵头,人事、法规及各专业管理部门配合进行;细化工作规程由征管部门牵头,法规、人事及各专业管理部门配合进行;评议考核由法规部门牵头,征管、人事、信息中心及各专业管理部门配合进行;过错责任追究由法规、监察部门牵头,人事和财务部门配合进行。在责任追究中,涉及经济惩戒、行政处理的由法规部门主办,涉及行政处分等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由监察部门主办。

  政策法规部门是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落实和沟通协调工作,征管、人事、监察和信息中心要互相配合,及时沟通,各专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形成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确保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推进,发挥其规范和监督地税机关执法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必须抓住考核评议这个关键环节。在目前尚未推行电子考核的情况下,各级地税机关应立足现实,克服形式主义,认真扎实地进行手工考核,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执法责任制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鹰潭市地税局要结合正在进行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统筹考虑把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胆探索,积累经验,不断完善。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5]144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4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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