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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方案审核备案制度的通知

桂地税函发[1996]259号

颁布时间:1996-10-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方案审核备案制度的通知》(国税函[1996]475号)文转发各地、市局,按文要求及结合我区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建设质量,确保信息传输顺畅及有效共享,避免各方面浪费,对各地的办公楼布线系统方案建立审核备案制度,要求如下:

  一、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凡拟建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的,必须上报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联系指定一个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建设。

  二、各地、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所属县(市)地方税务局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建设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并报区地方税务局备案。

  三、现已完成(或在建)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的,应将设计、建设的方案补报区地方税务局备案。

  四、办公楼综合布线系统的有关问题可向区地方税务局计会处进行咨询。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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