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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2]40号

颁布时间:2002-03-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国税发[2001]127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要重视这项工作,把它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细、抓好,避免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二、分清责任,加强合作。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法规、人事、教育、征管、税政、监察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可行性方案,搞好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区局将在上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建立和制定全区统一的岗责体系,征管规程,考核评议和过错追究制度,同时抓好两个地市的试点工作。力求把税收执法责任制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使之在高起点上运作。各地要经常沟通和联系,执法责任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向自治区地税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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