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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纠治行业不正之风,优化地税政务环境”专项检查的通知

赣地税函[2005]174号

颁布时间:2005-08-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支持和服务“全民创业、富民兴赣”工作大局,检查督促各地进一步优化地税政务环境,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省局决定9月份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省地税系统统一开展“纠治行业不正之风,优化地税政务环境”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履行服务承诺情况。重点检查2003年以来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中公开承诺兑现情况,“三个服务”违诺责任追究情况,以及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先进性教育、主题教育、“纳税人评地税”等活动中所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2、优化地税政务环境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赣发[2005]8号),《关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发[2005]9号),是否以创优发展环境为工作着力点,更加自觉主动地为“全民创业、富民兴赣”大局服务;是否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支持全民创业100条措施”等落实情况;是否转变工作职能,创新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是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是否精减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收费是否做到“未经省以上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符合规定的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行政收费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公正文明执法情况。是否端正了执法思想,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该管严的管严,该放宽的放宽,该灵活的灵活,做到管有法、宽有度、活有序,把执法的严肃性与工作方法的灵活性统一起来,使一切执法活动有利于加快发展;是否规范了执法行为,针对每个执法岗位、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建立健全执法责任、执法监督制约、执法过错追究等制度;是否存在对纳税人和创业者的求助冷硬横推不作为,或不负责任乱作为,坑商宰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及执法不严、不公、不文明等问题;是否坚持“服务为先,管在其中”、“提醒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否存在趋利执法,“以罚代管、不教而罚”,或凭着执法权力,借服务、管理为名,向纳税人或服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乱拉赞助、报销各类开支等。

  4、纠治行业不正之风情况。是否开辟了行风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是否存在与民争利、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情况,如:接受纳税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向纳税人强行办班收费、强行征订刊物、强行税务代理、强行推销商品或压价购买商品;向纳税人借钱借物,或报销费用;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收“关系税”、“人情税”等问题;是否存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效率低下、不负责任甚至互相推诿、刁难纳税人等问题。

  二、检查方法方式

  1、开展自查自纠。全省地税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行动起来,对照上述检查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自查面达到100%.

  2、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县(市、区)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对机关科(股)室、窗口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不在机关内办公的直属单位进行全面督促检查,确保该项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省局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地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3、进行明察暗访。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不走过场,省局“双评”办将组织检查组,到各级地税局的机关、直属单位,并深入有关窗口单位、基层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各设区市局也要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地税部门领导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列为9月份的主要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各负其责协作配合抓。

  2、精心组织安排。各地要紧密结合今年“双评”工作,上下联动,动员每个地税干部职工踊跃参加,做好做实每个细微环节的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3、立足整改提高。各地要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对自查发现的各种问题,本着“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通过”的原则,逐条进行梳理,及时整改到位;一时难于整改的,要向省局报告,向反映人和群众作出说明,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集中宣传地税部门的承诺兑现、整改工作,以及支持服务全民创业的措施、行风建设和优化政务环境等情况,争取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更深的理解、更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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