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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规费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工作的通知

九府[2003]19号

颁布时间:2003-06-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九江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路交通建设在实施市委、市政府"1558"战略和落实今年"一二三四朝前奔"总体思路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九江在江西率先崛起,现就加强我市公路规费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规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路规费征收是发展交通的重要筹资渠道,直接关系到九江公路建设事业发展。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3]2号)要求,公路体制下放到设区市,公路规费将按比例实行省、市分成。

  当前,我市公路实际投入与归还到期贷款、公路交通再建设需要之间存在较大缺口,在公路体制下放后,争取更多公路规费分成收入显得更加重要。各地要分析形势,提高认识,切实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高度重视稽征工作。任何地方不得以发展本地经济、整治和优化投资环境为由,限制、阻拦、拒绝稽征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上路开展稽查工作。坚决废止不利于稽征部门依法征费的"土政策",杜绝违反省政府规定擅自减免公路规费(税)的现象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稽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2号)要求,加强对稽征工作领导,及时帮助解决稽征部门在公路规费(税)征收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征管原则的落实到位。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稽征部门上路稽查,打击偷漏公路规费行为,对未缴清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等公路规费和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一律不予挂照、年检、报废、转籍,对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发挥驻稽征执行室的职能,依法加大追缴规费的力度。

  运管、交通、路政等部门应积极配合稽征部门履行牵头稽查职能,实施交通道路联合执法,切实防止规费偷漏流失;稽征、交警、税务、工商、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依法办事,简化新车入户办理手续,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降低税费标准,使车主得到实惠。对专业运输大户可采取挂牌保护、跟踪服务等措施,大力培植费(税)源,寻求费(税)收入新的增长点。各级政府应针对车辆外挂问题,召开有关会议,出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执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优化公路规费(税)征收环境。要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好公路规费(税)征收稽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广大车主的依法缴费(税)意识。对偷、逃、漏、抗公路规费(税)等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新闻媒体应及时予以曝光,执法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路规费(税)征收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为稽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缴费(税)义务人从大局出发,严格按照现行征缴办法和标准,自觉向当地稽征部门及时、足额缴纳公路规费(税)。

  四、进一步强化费源管理,完善征收奖励机制。一方面要加大四种车辆征管力度:一是加大"三无"(无牌照、无证件、无规费)车辆的查处力度。"三无"车辆不仅偷漏国家费税,冲击正常的营运秩序,而且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予以重点整治。稽征部门要全额追缴"三无"车辆偷漏的公路规费(税),并纳入正常缴费管理。交警部门要对"三无"车辆集中进行安全检测,符合挂牌条件的,予以办理牌证。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强制解体报废。各地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工程工地施工车辆的管理,不能使其成为"三无"车辆的"避风港"和"保险箱".二是做好城市公交车的审查核定工作。要认真依据现行政策规定,对在城建部门修建和养护管理的市区道路固定线路行驶,属城建部门的公共汽车免征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对不符合《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改变使用性质、变更使用单位的,则不能享受免征规费待遇。三是加大摩托车缴费(税)的征管力度。目前,我市摩托车征收养路费征收水平与其他设区市相比有差距,费源潜力较大。稽征部门要改进摩托车征收的方式方法,提供优惠服务政策,调动车主缴费积极性。四是大力整治通行费征收站冲岗逃费车辆。收费站所在地车辆冲岗逃费,严重影响了征费秩序,必须予以大力整治。公安部门要支持、配合稽征部门有针对性开展查处打击冲岗逃费行为的活动,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尽快出台公路规费(税)征收的奖励政策。今后,要将各县(市、区)公路规费(税)征收计划的完成情况,与下拨各地的公路建设资金挂钩,年底考核兑现。完成征收计划的,全额拨付公路建设资金;超额完成计划的,另参照省交通厅对地方奖励办法予以奖励;未完成征收计划的,按比例扣除公路建设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五、进一步加强稽征队伍自身建设。各级稽征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费源管理和上路稽查、上户追缴力度,同时,要教育稽征工作人员,从严要求自己,恪尽职守,优质服务,切实做到公路规费和车购税应征不漏,努力开创公路规费(税)征收稽查工作新局面,确保今年我市公路规费(税)征收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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