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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几项经费标准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3]42号

颁布时间:2003-0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几项经费标准的通知》(内组通字[20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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