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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3]30号

颁布时间:2003-02-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转让股权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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