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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4—2010年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4]46号

颁布时间:2004-06-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4—2010年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内党发[2004]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04]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文件精神,提高对加快我区第三产业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我区实际出发,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我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全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税机关要从服从服务于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全面学习领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2004—2010年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和《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规定》的精神,将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好、落实好。

  二、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机遇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渠道。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收执法环境,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在新形势下对税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地税机关要立足全局,服务中心,跳出税务看税务,立足全局抓税务,在工作中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扶持第三产业发展的关系,不折不扣地将第三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树立全过程和全方位的服务意识,凡应直接减免的,要立即办理;需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努力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各级地税机关不得拖延办理或拒不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否则,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为了确保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同时,要认真做好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良好社会氛围。区局将在下半年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对加快第三产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并将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内目标考核。此外,各地还要及时掌握、了解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要及时上报,及早解决。

  四、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工作部署,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7月20日前上报区局(税政一处)。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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