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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2]93号

颁布时间:2002-10-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2]1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新征管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地税传发[2000]17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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