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征[1995]4号
颁布时间:1995-03-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2月15日至19日,省国家税务局在南平市召开全省国税征管科长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全省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和省局直属分局的征管科(处)长。省国家税务局张金水副局长到会指导并讲话。本次会议的议题是:学习贯彻全国税务局长会议精神,研究税收征管改革和税收工作实现“两个转移”的工作意见,部署95年度全省税收征管工作。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税收工作的重点转移问题会议认为,去年税务机构分设后的短短几个月里,我省国税征管系列的同志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今年,根据总局的部署和省局的工作要点,税收工作的重点将转移到征管、转移到基层,这是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税收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此,各地、特别是征管系列的同志都要允分认识,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是保证各项税收政策得以贯彻到位的最主要手段,也是完成税收任务的重要保证,只有征管加强了,收入任务的完成才有保证。对如何实现“两个转移”
问题,省局将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各地都要层层落实,制定转移目标,落实具体任务,以取得阶段性的突破。
二、关于征管的任务和职责会议指出,目前征管任务十分繁重,今年首先要落实三个问题:一是在征管改革上要有突破性的进展。实现税收工作的“两个转移”,一定要在征管改革上有个新飞跃,这是今年征管工作的首要任务。为此,省局要求:除抓好福州市征管改革试点外,各地、市都要选择一个征收单位,按总局的规范要求进行征管改革试点,并在年内正式投入运转。
张副局长在会上特别指出:这次的征管改革是结构性改革,要敢于打破框框,要在思想上转变观念,摆脱旧框框的束缚。为此各地一定要选准试点单位。在设点时,一定要深入研究,选准方案。要建立申报大厅,建立企业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推动纳税人转变观念,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省局将拨出专项经费,适当补助试点单位;也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赴外省考察学习。
二是要进一步确立征管工作的重点。目前,征管任务十分繁重,从面临的问题看,首先要抓好如下几件事:
1、抓好纳税户的普查和税务登记证换证准备工作,这是抓好征管的基础工作。
今年各地要结合即将开展的换证工作,再次认真清理和掌握自己管征的纳税户数,并要将这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中去。
2、花大力气抓好个体及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为此要求:第一、要迅速将个体税收任务层层下达,把个体税务任务作为单项指标,层层落实到征收单位;第二、抓好委托代征工作,对零散税收可委托码头、车站等有关单位代征,千方百计对个体税收的征管进行逐级考评,防偷堵漏;第三,各地国税机关都要拿出一定的经费作为个体税收单项评比奖励。第四,对个体户的定额要认真调查测算,依据核定。并要研究制定额核定程序,如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部门评估、评定营业额;进而测算毛利,核定其个人所得税代征率,张榜公布等办法。
3、切实抓好征管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机构分设以来,由于人员流动,各地的征管资料流失比较严重,对此,各地要重新整理,规范征管资料的管理。要建立一套适应征管改革需要的、简便、实用的征管资料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征管资料。
4、认真搞好发票管理。目前发票管理仍存在有不少问题,管理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应该明确的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由税政部门管理外,其他发票一律由征管部门管理,特别是对可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运输发票,今后还要用防伪标志统一印发,以完善发票管理。
三是抓好零散税源的征管和代征代扣单位的管理工作。多年来,我们已初步建立了全省性的部门配合护税协税网络,如去年我省的税务、铁路配合,共代征或协助国税部门征收的税款1800多万元。这些工作要继续完善、提高。省局将在适当时候与福州铁路分局联合召开铁路运输环节税收征管总结表彰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为了确保今后工作的连续性,同时调动铁路部门的积极性,省局设想在一些协税效益较好的车站所在地税务局适当提取一部分护税协税专项经费,统一用于铁路分局的协税奖励,具体办法拟在会后研究落实。
三、关于征管范围的划分问题。会议强调:这是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各地必须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7号、国税发[1994]190号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其是。对有争议的问题一是坚持原则;二是尽量协调解决。同时要认真调查研究。
四、会议最后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布署,认真抓好新税制执法检查工作。省局已明确全省新税制执法检查工作由征管(法规)处牵头,税政、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做好组织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抓好征管制度和个体税收调查工作。全省拟分三片(福州、泉州、莆田为一组;厦门、漳州、龙岩为一组;三明、南平、宁德为一组)进行调查,并由各地、市征管科(处)长组成调查组。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摸清现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征管工作,推动征管改革的顺利进行。请各地认真做好准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