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征[1996]8号
颁布时间:1996-06-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文《关于严防假借总局名义承印税务登记证或推销其他印刷、音像制品的通知》(国税办发[1996]29号)中说,最近各地反映有些企业、单位假借国家税务总局的名义,向当地税务机关承印税务登记证,或推销其他印刷、音像制品,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制止此类问题的发生和蔓延,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组织征订订税法宣传书刊和制品时,应以总局、总局办公厅正式文件为依据;对假借总局领导名义的,应予回绝,并及时查清情况,向总局报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