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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涉外企业定额发票适用范围的通知

甘地税外[2002]8号

颁布时间:2002-07-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调整涉外企业“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通知如下:

  一、涉外企业“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定额发票》从2002年8月1日起,可作为宾馆、旅店业的涉外企业住宿专用发票使用。原适用于从事娱乐业的涉外企业范围不变。

  二、涉外企业“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定额发票》调整为住宿发票使用时,应在定额发票的右上方加盖“涉外企业住宿发票专用”和“甘肃省教育附加”

  的条形章。

  三、“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定额发票》在调整使用范围启用后,“2000年”版《甘肃省涉外企业住宿专用发票》(填开式)从2002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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