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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5]80号

颁布时间:2005-05-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24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开展减免税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把其作为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列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单位要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2004年度减免税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开展减免税情况的清理整顿自查工作,各设区市局要组织重点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促进减免税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检查的重点为减免税申报是否全面、减免税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适用减免税政策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越权减免税和随意批准减免税的情况、是否存在漏报或隐瞒不报减免税信息的情况。各地应于2005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地区清理整顿检查情况上报省局。

  二、认真实行减免税全面申报,确保减免税核算的全面真实。减免税包括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从我省2004年的减免税普查情况来看,我省的全部退库减免及大部分征前减免均可在CTAIS系统中通过文书形式处理并纳入税收会计核算,还有一部分征前减免虽然税法有要求申报,但由于企业没有申报或申报不实且税务机关没有认真审核,从而使这部分征前减免未纳入税收会计核算范围,各地均不同程度存在核算不实的情况。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按照总局的要求坚决实行全面申报,对目前因申报表不完善或有关规定不明确的而没有申报和核算的征前减免税项目,在总局申报表和CTAIS软件进一步完善之前,各地可积极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如手工建立这部分征前减免税项目的核算台帐等),将其纳入税收会计核算范围。

  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明确岗位责任,在企业申报审核、管理部门审批、计会部门核算等各个环节都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税政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将减免税审批文书传送至计会部门,并确保有关资料的合法、完整;计会部门要熟悉和掌握减免税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减免范围、减免税率、减免幅度是否合法等方面的严格审核把关,对不合法或明显异常的减免税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计会部门反映。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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