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牧[2002]47号
颁布时间:2002-02-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根据省国家税务局、省饲料工作办公室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饲料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发[2001]142号文),经审核,达到要求的饲料生产企业有183家,进口环节经销进口饲料企业有8家,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附件:2001年饲料生产企业和进口环节经销进口饲料企业合格产品名单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