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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有税务总局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1]99号

颁布时间:2001-08-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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