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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征[1999]17号

颁布时间:1999-07-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9]112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配合国税部门做好加油站的清理整顿工作,摸清税源。对经清理整顿合格的加油站要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纳入地税部门的管理范围。

  二、近一步加强对加油站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其他地方各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个人所得税的核定与征收工作,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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