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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哈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1]123号

颁布时间:2001-10-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哈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产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1]7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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