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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1]247号

颁布时间:2001-11-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内政字[20001]304号)转发给你们,对我区上市的其他股份公司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可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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