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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3]27号

颁布时间:2003-0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0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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