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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闽国税外[1998]32号

颁布时间:1998-06-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8]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1998年4月23日国税发[199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程》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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