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外[1998]32号
颁布时间:1998-06-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8]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1998年4月23日国税发[1998]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程》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以便研究解决。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